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长盛环球行业股票(QDII) | |
基金主代码 | 080006 | |
基金前端交易代码 | - | |
基金后端交易代码 | -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0年5月26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相关法律法规和《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0-12-31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076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4,382,773.62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876,554.72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5000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2011年度第一次 |
注:1、本基金合同中约定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准日可供分配收益的20%。
2、基准日可分配收益折合每份基金份额为0.0582元,本次每份基金份额分配的收益占该可分配收益的比例为85.91%。
3、本次为本基金首次收益分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1-01-13 | |
除息日 | - | 2011-01-12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1-01-19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登记注册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1、红利再投资方式下,所得红利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基金份额。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2011年1月1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1年1月17日起可查询, 1月18日起可办理赎回等业务。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2、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除息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除息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除息日申请办理转托管的基金份额,其所得收益仍将下发到转出方销售机构。
3、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分红方式。投资者成功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投资者选择的分红方式下发红利;投资者未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下发红利。
4、投资者所持有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为准,投资者可通过登陆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进行查询,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不含)前到销售机构办理。
5、如投资者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最近一次变更成功的分红方式适用于该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基金销售机构
1、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2350088;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 888 2666。
2、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3、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