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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披露2013年盈利预测报告
    及签署《关于盈利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2011-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ST得亨 编号:临2011-05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披露2013年盈利预测报告

      及签署《关于盈利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补充披露2013年盈利预测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补充公告拟注入资产的2013年的盈利预测数据,并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2190号”的盈利预测报告。

    拟注入资产2013年承诺利润为18,143.04万元。

    二、各方签署《关于盈利补偿协议书》

    公司与资产出售方、股份认购方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集团”)、宁波市科技园区安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泰科技”)、骆建强签订了《关于盈利补偿的协议书》,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盈利预测数

    1. 各方一致确认,本协议项下进行补偿测算对象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得亨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拟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上述华德奔源、华德塑料、均胜股份和长春均胜四家公司的合并净利润情况。

    2. 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有限责任公司对注入资产编制的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盈利预测审核(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2190号《审核报告》)的结果,注入资产未来三年又一期的盈利预测数为:

    注入资产未来三年又一期的盈利预测数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单位:万元)

    2010年8-12月2011年2012年2013年
    4,844.7414,352.1616,777.3018,143.04

    第二条 盈利补偿承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实施完毕后,若注入资产在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任一会计年度的实际利润数(以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入资产的实际盈利数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中的数字为准)未能达到上述盈利预测数,则由均胜集团依据本协议第三条所述补偿方式,补偿该等差额。

    为避免疑义,各方在此确认,均胜集团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其他方不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均胜集团不向其他方提出追索要求。

    第三条 补偿方式

    1. 若注入资产在2010年8-12月、2011年、2012年、2013年任一会计年度的实际利润数不足盈利预测数,则得亨股份应在需补偿当年年报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依据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均胜集团、安泰科技、骆建强当年合计需补偿的股份数量,由均胜集团独家承担,并将其持有的该等数量股份划转至得亨股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每年应锁定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1)认购股份总数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均胜集团、安泰科技、骆建强合计认购得亨股份的股份数量即219,758,247 股。如果承诺期内得亨股份发生送股、配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则认购股份总数将依照送配转增股份比例作相应调整。

    (2)如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合计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负数或零,则计算当年不新增锁定股份数量,也不减少原已锁定股份数量。

    (3)均胜集团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上限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均胜集团认购的得亨股份股份数量即183,877,366股为准(如承诺期内得亨股份发生送股、配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均胜集团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上限将依照送配转增股份比例作相应调整)。

    2. 得亨股份在盈利补偿承诺期限届满时,应就上述被锁定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均胜集团、安泰科技及骆建强将回避表决。若该等事宜获股东大会通过且获必要的批准,得亨股份将以总价人民币1.00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上述锁定专户中存放的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

    3. 若上述被锁定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未经股东大会通过或未获必要的批准,则得亨股份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确定不能获得所需要的批准后10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均胜集团,后者将在接到通知后的30日内尽快取得所需要的批准并将相关被锁定的股份赠送给得亨股份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得亨股份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得亨股份的总股本(扣除认购股份总数)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鉴于均胜集团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已持有得亨股份40,535,048股,在均胜集团向其他股东赠送各自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时,应将均胜集团视同其他股东对待,按其原持有的得亨股份股份数(如承诺期内得亨股份发生送股、配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则其原持有的股份数将依照送配转增股份比例作相应调整)占股权登记日得亨股份的总股本(扣除认购股份总数)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第四条 补偿数额的调整

    各方同意,得亨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如因下列原因导致未来实际盈利数低于盈利预测数或利润延迟实现的,本协议各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对第一条约定的补偿数额予以调整:发生签署本协议时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任何客观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疫情或其他天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骚乱等社会性事件。上述自然灾害或社会性事件导致华德奔源、华德塑料、均胜股份和长春均胜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经营陷入停顿或市场环境严重恶化的,各方可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协商免除或减轻均胜集团的补偿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如均胜集团没有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得亨股份进行补偿,得亨股份有权要求均胜集团立即履行,并可向均胜集团主张违约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