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
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股票名称:SST 天海 ST天海B 股票代码:600751 900938 编号:临2011-001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
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11年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李维艰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8名董事参加会议并行使了表决权,表决结果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所有议案全部同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内容如下:
一、《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经本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聘任五洲松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报告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提请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陈晓敏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选举徐伟勇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并提请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陈晓敏不再担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聘任徐伟勇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六、《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经过研究,决定提议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2011年1月28日10:00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议案:
(1)《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选举徐伟勇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个人简历附后)
(3)《关于选举骆志鹏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个人简历附后)
4、参加会议出席对象:2011年1月2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A股股东、B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A股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1月21日,B股股东的最后交易日为2011年1月21日、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1月26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5、登记办法: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于2011年1月27日下午17:00前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办理登记手续,亦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姜涛 闫宏刚 电话:022-58679088 传真:022-58679130
地址: 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八层 邮编:300380
6、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参加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以上特此公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月13日
个人简历:
徐伟勇,男,50岁,中共党员,上海海运学院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海鹏达上海办事处经理,中海集运上海公司总经理,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2月至2010年12月曾任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大新华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大新华轮船(烟台)有限公司董事长。
骆志鹏,男,45岁,民主党派人士,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法官资格,曾任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海口海事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庭长,2010年6月至今担任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规部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股票名称:SST天海 ST天海B 股票代码:600751 900938 编号:临2011-002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新华物流集团)转来的资料,主要情况如下:
经有关单位核准,大新华物流集团注册资本从30亿元增加至63.748亿元,同时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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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特此公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3日
股票名称:SST天海 ST天海B 股票代码:600751 900938 编号:临2011-003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质押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接到有关单位通知,2011年1月10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新华物流集团)对持有本公司的100,000,000股社会法人股办理了股权质解手续,并于同日对上述股权办理质押手续,质权人为联华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1年1月11日出具《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大新华物流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47,701,043股,上述被质押的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30%
特此公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