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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1-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ST联华 *ST联华B 编号:临2011-001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10月26日,我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9)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53号应诉通知书,我公司涉及与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保证合同纠纷被起诉(详见我公司于2009年10 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09-030号相关公告)。

      2010年1月29日,我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9)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27,868,774.13元(贰仟柒佰捌拾陆万捌仟柒佰柒拾肆元壹角叁分),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偿付利息损失(自2009年8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详见我公司于2010年2 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0-004号相关公告)。

      由于我公司未履行偿还义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4月2日(2010)沪二中执字第16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我公司存款人民币27,964,042.90元(贰仟柒佰玖拾陆万肆仟零肆拾贰元玖角整)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扣押或拍卖、变卖我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截止2011年1月12日,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我公司已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该院已扣划我公司存款31,041,674.45元(叁仟壹佰零肆万壹仟陆佰柒拾肆元肆角伍分)。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4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ST联华 *ST联华B 编号:临2011-002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1年1月12日,我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1)沪二中民四(商)初字第7号应诉通知书,我公司涉及与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被起诉。

      二、 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各方当事人(均为下述各方):

      原告: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利)

      被告: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

      2、案件的起因

      2007年至2009年期间,我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向万事利借款。

      三、原告诉讼请求

      1、我公司向万事利偿还借款人民币24,765,179.98元(贰仟肆佰柒拾陆万伍仟壹佰柒拾玖元玖角捌分),并支付利息人民币3,958,421.66元(叁佰玖拾伍万捌仟肆佰贰拾壹元陆角陆分);

      2、诉讼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四、我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我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我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目前尚不确定,对于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4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ST联华 *ST联华B 编号:临2011-003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1年1月12日,我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1)沪二中民四(商)初字第8号应诉通知书,我公司涉及与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被起诉。

      二、 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各方当事人(均为下述各方):

      原告: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利)

      被告: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

      2、案件的起因

      上海上投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投房产”)于2003年度和2004年度,共为本公司垫付银行贷款利息和其它费用,共计人民币20,233,173.49元。(详见本公司于2008年12 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08-025号相关公告)。截止2009年4月17日,尚余欠款人民币16,186,538.79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未清偿。上投房产、万事利及我公司三方达成和解协议:我公司于2009年7月17日之前一次性归还本金1350万元,利息211234.33元,违约金3500071元,以及自2008年11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以人民币1350万元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二计算),万事利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公司与万事利集团公司共同承担受理费及保全费34071.38元。

      由于我公司未履行偿还义务,上投房产申请执行其与我公司、万事利借款纠纷一案(案号(2009)黄执字第3228-1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已委托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涉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009)沪二中执字第9号一案,一并拍卖万事利持有我公司的限售流通股375万股。拍卖所得款项用于万事利代为我公司偿还上投房产人民币20,418,853.40(贰仟零肆拾壹万捌仟捌佰伍拾叁元肆角整)。

      三、原告诉讼请求

      1、我公司向万事利偿付万事利代我公司偿还的债务人民币20,418,853.4元(贰仟零肆拾壹万捌仟捌佰伍拾叁元肆角),并支付该款项的利息损失(自2010年12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日);

      2、我公司向万事利支付万事利为追偿而产生的费用30万元;

      3、诉讼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四、我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我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我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目前尚不确定,对于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