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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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红利价值混合型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12月4日至201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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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12月4日正式生效;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截止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各项比例;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新华富时红利150指数收益率×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1.5%。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0.25%。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5、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6、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申购费用。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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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A为投资者申购金额。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以上计算结果(包括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赎回费
(1)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5%。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的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转换费
基金管理人在为投资人办理基金间的转换业务时按有关规定收取转换费,具体转换费率以及收取方式在基金转换公告中列明。
4、基金管理人可以从本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具体办法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5、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gefund.com.cn)进行申购、赎回的交易费率,请具体参照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或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和其他相关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0年7月10日刊登的《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1、更新了公司股权变更后的股东及股权结构;
2、更新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新增郭容辰女士任职副总经理以及林家强先生任职董事的信息。
(二)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有关基金托管人的资料信息。
(三)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机构与人员的信息按照最新变动情况进行了更新:
1、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基本信息和联络方式;
2、新增了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该变动事项于2010年8月16日公告;
3、新增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该变动事项于2010年8月16日公告;
4、新增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该变动事项于2010年8月27日公告;
5、新增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该变动事项于2010年11月18日公告;
6、新增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该变动事项于2010年11月24日公告;
7、更新了律师事务所相关信息,更新了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及住所。
(四)在“九、基金的转换”中补充了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有关信息。
(五)在“十三、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六)在“十四、基金的业绩” 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七)在“十八、基金的费用和税收”中修改了有关转换费的表述。
(八)在“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1、更新了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
2、增加了本基金管理人期后重大事项的补充说明,对报告期后基金管理人的股权变更事项作了说明。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5日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08.12.4-2008.12.31 | -0.05% | 0.00% | -3.83% | 1.33% | 3.78% | -1.33% |
2009.1.1-2009.12.31 | 48.77% | 1.67% | 60.69% | 1.38% | -11.92% | 0.29% |
2010.1.1-2010.9.30 | -1.61% | 1.32% | -4.10% | 0.91% | 2.49% | 0.41% |
2008.12.4-2010.9.30 | 46.30% | 1.50% | 48.20% | 1.21% | -1.90% | 0.29% |
申购金额(万元) | 申购费率 |
A <50 | 1.5% |
50 ≤ A <100 | 1.2% |
100 ≤A <500 | 0.8% |
A ≥500 | 每笔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