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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1-0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版)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12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一)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二)泰达宏利首选企业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2006年12月1日-2010年9月30日)

    注:本基金合同于2006年12月1日生效,本基金已于基金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仓并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市场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市场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基金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3至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复核后从本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合同生效前的验资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基金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3、基金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说明:①认购期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申购期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基金申购的注册登记日。持有期限的截止日为基金赎回的注册登记日。

    ②投资人对本基金连续持有期限超过365天,赎回费率为0.25%;连续持有期限超过730天,赎回费率为零。

    ③赎回费的25%划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本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对基金托管人的更新

    在“二、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和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二)对相关服务机构的更新

    在“三、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代销机构、律师事务所的部分信息进行了更新。

    (三)在“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部分,对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了更名。

    (四)在“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五)更新了“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的内容。

    (六)对部分其他表述进行了更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5日

    阶段基金净值收益率

    基金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比较基准收益率

    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②-④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97.51%2.02%126.76%2.05%-29.25%-0.03%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55.84%2.35%-61.64%2.67%5.80%-0.32%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79.68%1.75%79.31%1.84%0.37%-0.09%
    20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9.54%1.23%-16.97%1.34%7.43%-0.11%
    本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10年9月30日54.31%1.92%54.20%2.09%0.11%-0.17%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1.20%
    100万≤M<250万1.00%
    250万≤M<500万0.60%
    M≥500万每笔1000元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1.50%
    100万≤M <250万1.20%
    250万≤M <500万0.80%
    M≥500万每笔1000元

    连续持有期限(日历日)适用的赎回费率
    1天-365天0.5%
    366天(含)-730天0.25%
    731天(含)以上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