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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2011-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3       证券简称:*ST中农               编号:临2011-001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钢材买卖合同纠纷,我公司于2007年10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17日对此案作出判决如下:

      1、 海南京豪钢铁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我公司货款574.8万元;

      2、 海南京豪钢铁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我公司违约金(其中1444.8万元,自2005年9月2日起至2006年1月23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息;其中744.8万元,自2006年1月24日起至2007年3月24日止,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息;其中594.8万元,自2007年3月25日起至2007年6月5日止,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息;其中574.8万元,自2007年6月6日起至给付日止,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息);

      3、 海南京豪三源大酒店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1项、第2项中所确定的海南京豪钢铁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海南京豪三源大酒店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海南京豪钢铁进出口有限公司追偿;

      因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1年1月17日,我公司接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经查被执行人海南京豪钢铁进出口有限公司、海南京豪三源大酒店有限公司无存款和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件没有强制执行条件,终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二中民初字第1623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截至2009年,此项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影响公司2010年业绩。

      特此公告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