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1-00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元月14日上午9:00 在上海市嘉定区新勤路289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元月5日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到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纪德法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股票发行和资金募集工作,募集资金已到位,拟将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由15,000万元人民币增至20,000万元人民币。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并提请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及修改后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并提请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
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
修改后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并提请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
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改后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并提请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
五、《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修改后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并提请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
六、《关于<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原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9月20日通过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废止。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并提请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
七、《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改后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并提请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
八、《关于<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原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9月20日通过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废止。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并提请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
九、《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改后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并提请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
十、《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修改后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并提请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修改后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并提请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
十二、《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中的5,000 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保荐机构、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并提请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
十四、《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规则>的议案》。
修改后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关于<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原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9月1日通过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管理办法》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废止。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改后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七、《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改后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八、《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修改后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九、《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改后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改后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一、《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改后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二、《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改后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三、《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改后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四、《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修改后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五、《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六、《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七、《关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八、《关于<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九、《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的议案》。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十、《关于<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十一、《关于<突发事件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十二、《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2月21日上午9:30 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变频器新工厂一楼报告厅召开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1-0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元月14日上午11:00 在上海市嘉定区新勤路289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元月5日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到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彭胜国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改后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并提请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
二、《关于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发表监事会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5,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系为了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5,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1-003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11年2月21日(星期一)上午9:30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纪德法。
3、会议时间:2011年2月21日(星期一)上午9:30-12:00。
4、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变频器新工厂一楼报告厅。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
6、出席人员:
(1)于2011年2月14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含职工监事)、董事会秘书。
7、列席人员: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公司保荐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第1-12项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已就第12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第1-12项议案于2011年1月18日公告;上述第13项议案已经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1月18日公告。以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1年2月18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2011年2月18日16:3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1801。
2、会议联系电话(传真):86-21-69926000转董事会办公室。
3、会议联系人:冯骏、杨丽莎、王春艳。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元月十七日
附件: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1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3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 | |||
4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5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6 | 《关于<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7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8 | 《关于<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
9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
10 |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 |||
11 |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 |||
12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 |||
13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注:
1、上述第1至13项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1-00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23号文核准,于2010年12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90.5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109.49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了信会师报字(2010)第25693号《验资报告》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则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明确了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有关事项。
根据有关规则规定及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嘉定支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并汇同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与上述两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募集资金存管的相关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帐户的具体情况:
1、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10069082018010059076,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611,261,243.53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电梯专用系列变频器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电梯控制成套系统扩建技术改造项目、企业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包括:
(1)7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12月30日,期限三个月;
(2)7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12月30日,期限六个月;
(3)17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12月30日,期限12个月;
(4)225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12月30日,期限24个月。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嘉定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8430158000000154,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15,004.48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5,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期限24个月。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林文坛、国萱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同时按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广发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1-00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
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元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90.5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109.49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25693号《验资报告》确认。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1 | 电梯专用系列变频器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 5,788 |
2 | 电梯控制成套系统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 8,806 |
3 | 企业技术中心扩建项目 | 3,954 |
合计 | 18,548 |
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此次超额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561.49元。
二、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目前已形成的银行借款情况如下:
贷款银行 | 贷款约定起止日 | 约定年利率 | 贷款本金 (人民币万元) | 偿还本金额 (人民币万元) |
交通银行 上海嘉定支行 | 2010/05/07-2011/05/06 | 5.52% | 1,000 | 1,000 |
交通银行 上海嘉定支行 | 2009/08/28-2013/08/20 | 5.56% | 4,000 | 4,000 |
上述5,000万元人民币银行借款,以一年为期限计算,将产生贷款利息243万元人民币。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减少不必要的利息支出。
三、公司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决策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并提请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意见,同意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张明玉先生、程礼源先生、上官晓文女士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偿还银行贷款。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发表监事会意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系为了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4、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新时达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发表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新时达本次运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是必要的、合规的,本保荐机构同意新时达实施该事项。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相关事宜将在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