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海通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1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12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1年1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表决票9票,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票,实有表决票数占应出席董事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签署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荀建华、荀建平、姚志中、建银国际光电(控股)有限公司、常州博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并根据《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修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申报文件。同时授权陈龙海先生作为公司授权代表签署该补充协议。
《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上述各方于2010年12月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原《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补偿期限新增一年(即2013年),就2013年度,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该年度亿晶光电的盈利预测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892.46万元,其它年度的盈利预测数额不变。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长陈龙海先生、董事周乐群先生、毛培成先生、罗镇江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5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 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