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521 公司简称:齐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3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月17日在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的相关内容详见2011年1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的齐峰股份2011-002号《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就公告相关内容补充如下: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月17日上午9: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李学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311.5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4725万股的70.0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议案的内容和表决情况详见2011年1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的齐峰股份2011-002号《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刘竹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4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于2011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到9人 。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李学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李学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续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设立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李学峰先生、张仁福先生、李安东先生、朱洪升先生,其中李学峰先生为委员会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路清先生(独立董事)、房立棠先生(独立董事)、李炳全先生,其中路清先生为委员会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侯本领先生(独立董事)、房立棠先生(独立董事)、李安东先生,其中房立棠先生为委员会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侯本领先生(独立董事)、路清先生(独立董事)、张祥增先生,其中侯本领先生为委员会召集人。
以上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李安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任),任期从2011年1月17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朱洪升先生、李炳全先生、李文海先生、孙文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朱洪升先生、李炳全先生、李文海先生均为续任,任期从2011年1月17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李安乐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续任),任期从2011年1月17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孙文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续任),任期从2011年1月17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孙文荣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33-7785585 传真:0533-7788998
电子邮箱:qftzswr@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
邮政编码:255432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姚延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续任),任期从2011年1月17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姚延磊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33-7785585 传真:0533-7788998
电子邮箱:yaoyanlei@126.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
邮政编码:255432
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聘任公司审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朱云朋先生为公司审计负责人,任期从2011年1月17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侯本领先生、路清先生、房立棠就公司本次会议第一至第八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聘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审计部负责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选举或任命程序合法、有效,同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新一届董事长、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相关决议。
上述聘任人员简历见附件。
九、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28,235,107.93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8,235,107.93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十、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21,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十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4,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预计2011年产量将比2010年增加,且公司主要原材料钛白粉的价格上涨,导致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增加,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促使公司业务的拓展和提升,确保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从而给股东以更大的投资回报,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4,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对公司聘任相关岗位人员事项、《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月18日
附件: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聘任人员简历
1、董事长李学峰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49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淄博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中国工商理事会常务理事、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直属会员、山东省工商联常委、市工商联副主席、淄博市乡镇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曾任淄博第二纸厂党支部书记、厂长,欧木纸厂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年6月至2004年12月,任公司董事;200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博兴欧华执行董事。直接持有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4592.66万股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李学峰与公司股东李安宗为父子关系,与公司股东、董事兼总经理李安东为父子关系;除此外,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2、总经理李安东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齐鲁石化供应公司团委书记、科长;2002年8月至2004年12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兼任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2.51万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李学峰为父子关系,与公司股东李安宗为同胞兄弟关系;除此外,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副总经理朱洪升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4月至2004年12月,任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省博兴县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同时兼任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山东省博兴县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监事。直接持有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18.195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4、副总经理李炳全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至2004年12月,任淄博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省博兴县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山东省博兴县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经理。直接持有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63.225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5、副总经理李文海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1991年4月至2002年,任第二纸厂车间主任;2002年2月至2004年,任淄博欧华副总经理;2004年12月至2007年11月,任齐峰集团监事,淄博欧木董事;2007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淄博欧木董事。直接持有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84.42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6、财务总监李安乐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历任第二纸厂财务科长,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同时兼任淄博欧木董事。直接持有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108.0625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7、董事会秘书孙文荣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助理工程师。1995年8月至2001年5月,任齐峰化工厂车间主要操作人员;2001年6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公司办公室文员、国际业务部经理;2007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
2009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证书编号:09012009)。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8、证券事务代表姚延磊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 2007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008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证书编号:01108022)。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9、审计负责人朱云朋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汉族,大专学历, 2003年11月至2009年6月在公司财务部任职,2009年至今任本公司审计部经理。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5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2011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 。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穆守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监事穆守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续任),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穆守敬先生的简历详见2010年12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0-004号公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28,235,107.93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8,235,107.93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21,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4,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预计2011年产量将比2010年增加,且公司主要原材料钛白粉的价格上涨,导致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增加,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促使公司业务的拓展和提升,确保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从而给股东以更大的投资回报,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4,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6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3号文批准,公司于2010年12 月1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1.5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5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9,558.0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3,991.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0]第3-0029 号《验资报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人民币65,171.98万元,此次超募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819.97万元。
一、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资金使用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方案如下:
1、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21,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包括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每年可减少利息支出约970万元,从而节省了财务费用,可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计划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4,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原因如下:公司预计2011年产量将比2010年增加约为20%,且公司主要原材料钛白粉的价格上涨,导致公司现有资金缺口14,000万元,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促使公司业务的拓展和提升,确保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从而给股东以更大的投资回报,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4,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也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投资者利益。
二、董事会决议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资金使用成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21,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及14,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21,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及14,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21,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及14,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使用收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自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额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及保荐代表人经核查后认为:
齐峰股份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齐峰股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六、公司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7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3号文批准,公司于2010年12 月1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1.5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5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9,558.0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3,991.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0]第3-0029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09年12月7日召开的一届九次董事会和2009年12月23日召开的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公司首发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1)年产15,000吨高清晰度耐磨纸项目;(2)年产10万吨三聚氰胺浸渍装饰原纸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65,171.98万元。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了募投项目。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11]第3-0011号),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累计为28,235,107.93元,投资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1 | 年产15,000吨高清晰度耐磨纸项目 | 27,855,107.93 | 27,855,107.93 |
2 | 年产10万吨三聚氰胺浸渍装饰原纸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 380,000.00 | 380,000.00 |
合 计 | 28,235,107.93 | 28,235,107.93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超出上述投资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本公司的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所需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未达到项目所需资金,本公司将自筹解决”。公司决定以本次募集资金28,235,107.93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8,235,107.93 元(如上表所示)。公司本次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28,235,107.93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8,235,107.93元。
四、监事会发表意见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28,235,107.93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8,235,107.93元。
五、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
我公司认为,齐峰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未违反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置换行为真实、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235,107.93元进行置换。
六、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符合深圳交易所颁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意见。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8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1月14日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经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代表一致推选公司职工刘永刚和杨志林同志担任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新聘任的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月17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永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车间主任。刘永刚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杨志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出生,汉族,大学专科学历。2000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车间操作员、质监部部长、车间主任。杨志林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