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编号:临2011-00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71号文核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中孚实业”)以2011年1月10日(股权登记日,T日)收市后中孚实业股本总数1,183,060,069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2011年1月10日(T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全体中孚实业股东配售A股股份。本次配股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11年1月17日结束。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一、认购情况
本次配股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354,918,020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统计,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网上认购数据验证,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认购情况如下:
股东认购合计 | 占可配售股份总数比例 | |
有效认购股数(股) | 331,813,709 | 93.49% |
有效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元) | 2,428,876,349.88 | - |
二、发行结果
根据本次配股发行公告,本次中孚实业配股共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354,918,020股。本次配股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中孚实业原股东按照每股人民币7.32元的价格,以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参与配售,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1、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11年1月17日),中孚实业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331,813,709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428,876,349.88元,占本次可配股份总数354,918,020股的93.49%,超过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关于“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视为发行失败的限制,同时中孚实业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全额认购其可配股数181,986,217股,故本次发行成功。
2、本发行结果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认购获得配售的所有股东送达获配的通知。
三、本公告见报当日(2011年1月19日)即为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配股除权日),本次配股的获配股份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有关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投资者查阅2011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 | |
名 称: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
法定代表人: | 贺怀钦 |
联系人: | 姚国良 |
电 话: | 0371-64569088 |
传 真: | 0371-64569089 |
2、保荐人(主承销商): | |
名 称: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住 所: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
法定代表人: | 徐浩明 |
电 话: | 021-22169101、22169145、22169100 |
传 真: | 021-23010272 |
联 系 人: | 资本市场部 |
发行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