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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1-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7版)

    (一) 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注:中信标普中国A 股红利机会指数挑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有高红利特征、盈利能力和利润增长率稳定且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股票作为样本股,以股息率的最大化及覆盖个股与行业的多样化为标准,使用股息率作为加权指标构建的指数。它可以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中高股息股票的整体状况和走势,比较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方向。

    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二)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2009年12月3日-2010年9月30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4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并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各项投资比例。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市场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市场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基金的募集”一章。

    2、基金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章。

    3、基金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章。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本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对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的更新

    对“一、基金管理人”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二)对基金托管人的更新

    在“二、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和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三)对相关服务机构的更新:

    在“三、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代销机构、律师事务所的部分信息进行了更新。

    (四)在“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五)更新了“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的内容。

    (六)对部分其他表述进行了更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9日

    阶段基金净值收益率

    基金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比较基准收益率

    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②-④
    本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09年12月31日3.10%0.93%0.04%1.17%3.06%-0.24%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4.56%1.37%-1.58%1.18%6.14%0.19%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10年9月30日7.80%1.33%-1.54%1.17%9.3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