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编号:临2010-002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阐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月20日在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申富路6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郭峰先生主持。51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336,860,041股,占公司总股本1,436,736,158股的23.45%,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 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0年7月完成了营业执照的变更,由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鉴于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没有可办理进出口业务的许可,公司生产设备的进口业务只能由外贸公司代理,因此,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增加“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1、公司章程中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PET瓶及瓶坯等容器包装、各种瓶盖、标签、涂装材料和其他新型包装材料;销售自产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PET瓶及瓶坯等容器包装、各种瓶盖、标签、涂装材料和其他新型包装材料;销售自产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2、公司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增加“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等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
同意336,849,429股,反对10,612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9%。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