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月24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八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鹤鸣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成立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的议案》,同意投资成立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注册资金20,000万元,公司出资20,000万元,占100%股权。公司竞得的余政挂出【2010】102号地块和余政挂出【2010】103号地块将注入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由该公司负责两地块的开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对外投资公告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1年1月25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成立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告》(2011-005号)。
二、 关于为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物业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担保公告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1年1月25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1-006号)。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5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成立
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投资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投资成立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公司将出资20,000万元,股权比例为100%。本次投资在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授权董事会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投资的额度内,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可立即实施。
二、投资主体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完成对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共计20,000万元的出资。
三、投资目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后,将主要进行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该公司将负责开发公司于近期竞得的余政挂出【2010】102号地块和余政挂出【2010】103号地块项目。该两地块项目将增加公司开发土地面积34,981平方米,可建建筑面积83,954.4平方米(容积率内),预计在2013年前后可开始实现销售收入。
四、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系独立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1、10.1.2、10.1.3、10.1.4、10.1.5 和 10.1.6 条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是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创贸易”)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对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为15亿元人民币。截止本次担保事项提请董事会审议之日,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审议并通过的对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98.73万元人民币,本次提请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两者合计为3,198.73万元,占授权担保总额的2%,本次担保尚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临丁路960-1号5幢321室;
3、注册成立时间:2010年8月16日;
4、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装饰装潢,建筑材料、钢材销售,装饰装潢;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合创贸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合创贸易资产总额5,348.26万元,负债总额111.30万元,所有者权益5,236.96万元,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为3,187.66万元,净利润236.96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2、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3、抵押物: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的十二处房产,具体如下表所示:
抵押物业明细表
物业名称 | 地址 | 物业类别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产权证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2301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356.1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319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2302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192.71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442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2303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236.06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394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2304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127.33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435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2201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347.71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503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2202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188.17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502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2203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230.49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500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2204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122.99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504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308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175.26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438号 |
大名空间商务大厦310室 | 杭州市上城区 | 办公用房 | 225.26 | 杭房权证上移字第08568499号 |
申花路西城年华商铺428号 | 杭州市西湖区 | 商业用房 | 268.98 | 杭房权证西字第08216792号 |
申花路西城年华商铺430号 | 杭州市西湖区 | 商业用房 | 272.48 | 杭房权证西字第08216793号 |
4、担保期限: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担保期限具体以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合创贸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其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核查,截止2010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9,000万元,公司为本公司购房客户提供购房按揭贷款担保余额为171,601.77万元,公司合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60,061.77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10.4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关于为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关于为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现对本次会议关于为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创贸易”)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合创贸易,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为“合创贸易”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根据公司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对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为15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浙江广宇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荐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机构工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招商证券")作为广宇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就广宇集团上述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经核查,广宇集团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2)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3)抵押物: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的十二处房产;
(4)担保期限:十二个月。
2、经核查,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临丁路960-1号5幢321室;
(3)注册成立时间:2010年8月16日;
(3)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装饰装潢,建筑材料、钢材销售,装饰装潢;
(6)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截止201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348.26万元,负债总额111.30万元,所有者权益5,236.96万元,2010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3,187.66万元,净利润236.96万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
3、经核查,广宇集团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对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为15亿元人民币。截止本次担保事项提请审议之日,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审议并通过的对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98.73万元人民币,本次提请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两者合计为3,198.73万元,占授权担保总额的2%,本次担保尚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
经核查,截止2010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9,000万元,公司为本公司购房客户提供购房按揭贷款担保余额为171,601.77万元,公司合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60,061.77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10.4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关于上述对外担保或对外担保授权事宜的结论性意见
作为广宇集团2007年首次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认为:上述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广宇集团的利益,不会对广宇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招商证券同意广宇集团上述对外担保。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浙江合创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