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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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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12月11日生效,截至2010年9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未满1年。
2.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85%-95%,其中,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国内A股市场上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基本面良好的中小上市公司股票。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15%,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2010年6月11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3.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700(中小盘) 指数*90% + 同业存款利率*10%。
4 上述基金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已包含本基金所投资股票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未包含中证700指数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对“三、基金管理人”中的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增加了新任副总经理林彤彤先生的信息。增加了新任督察长古韵女士的信息。
(二)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的有关信息,增加了代销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
(三)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报告期:2010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
(四)在“十、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5月23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止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五)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自2010年6月12日至2010年12月11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09/12/11-2009/12/31 | 1.79% | 0.29% | -1.38% | 1.69% | 3.17% | -1.40% |
2010/1/1-2010/6/30 | -11.66% | 1.42% | -19.08% | 1.60% | 7.42% | -0.18% |
2010/1/1-2010/9/30 | 3.83% | 1.37% | -0.75% | 1.53% | 4.58% | -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