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1-005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1年1月24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非公开发行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5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0年1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3,214,286股,发行价格为4.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1,000,000,001.28元,扣除发行费用18,945,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981,055,001.28元。募集资金于2010年11月1日划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XYZH/2010SZA101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到的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增资中国长城计算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长城香港”)和偿还公司银行贷款”。公司就这两个项目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该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截止2010年11月11日,中国农业银行开设的专户余额为人民币700,000,000.00元,中国建设银行开设的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88,023,041.28元。(详见2010年11月24日2010-062号公告)
二、公司承诺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简称“《公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增资长城香港”项目计划使用7亿元人民币,“偿还公司银行贷款”项目计划使用2.8亿元人民币。
首先,关于增资长城香港的项目,根据商务部《关于同意对中国长城计算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商合批[2010]50号)的文件批复:同意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现汇对其香港子公司中国长城计算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增资7亿元人民币(约合10248.90万美元)。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核准,本公司实际向长城香港增资了10248.90万美元,按汇款当日美元汇率6.6645折合683,037,940.50元人民币,由此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16,962,059.50元人民币。加上利息,该项目共节余募集资金17,235,229.12元人民币存放于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41003200040018304)。
其次,关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的项目,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本公司已向银行偿还贷款281,055,000.00元人民币,节余募集资金48,942.72元人民币(含利息)存放于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44201515200052508019)。
综上,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7,284,171.84元人民币(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
三、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17,284,171.84元人民币及相关期后的利息收入全部用作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预计为17,284,171.84元人民币,约占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762%,合并期后利息预计亦未超过该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17,284,171.84元人民币及相关期后的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就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17,284,171.84元及相关期后的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充分利用募集资金和公司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7,284,171.84元及相关的期后利息收入全部用作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就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宜,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需投向的项目均已完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充分利用募集资金,节约公司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将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的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机构,经审慎核查后认为:
1、长城电脑已按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发行方案批准的用途及金额实际运用募集资金,目前尚余少量资金及利息;
2、该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规以及《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3、该计划能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人对公司拟以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相关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相关决议
4、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1-006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1年1月24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非公开发行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同日《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1-005)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1-007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11年1月24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经讨论,通过《关于将非公开发行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需投向的项目均已完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充分利用募集资金,节约公司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将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