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四维 公告编号:2011-08
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月24日上午10:00点在上海宝安大酒店召开。参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4人,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144,703,1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31%。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出差在外,无法主持会议,董事会推举了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陆军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票股份数144,703,168股,反对票股份0股,弃权票股份 0股,同意票股份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完成各项整改工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股份数144,703,168股,反对票股份0股,弃权票股份 0股,同意票股份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重庆康实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章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