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成商集团 编号:临2011-07号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1年1月24日收到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绵民初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本案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09年8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二、判决情况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绵民初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对该案作出判决如下:
1、解除四川兴力达百货有限公司与成都屈臣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签订的《租赁合同》;
2、由四川兴力达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成都屈臣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
3、驳回成都屈臣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对成都人民商场(集团)绵阳有限公司、四川兴力达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兴力达百货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913元由四川兴力达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成都屈臣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负担91913元。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法院判决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因当事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本公司目前尚不知悉对方当事人是否会提出上诉,故无法判断该诉讼事项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就该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09)绵民初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