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ST春晖 公告编号:2011—006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月25日
2、召开地点: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罗伟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数177,875,26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30.3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
1、《关于与广东泰宝聚合物有限公司签订<供应合同>的议案》
同意177,875,26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
表决通过《关于与广东泰宝聚合物有限公司签订<供应合同>的议案》;
2、《关于与广东泰宝聚合物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土地)的议案》
同意177,875,26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
表决通过《关于与广东泰宝聚合物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土地)的议案》;
3、《关于与广东泰宝聚合物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工厂)的议案》
同意177,875,26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0%。
表决通过《关于与广东泰宝聚合物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工厂)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苏启云、刘小渝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
2、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按有关规定要求备查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