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转B29版)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
1.3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作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4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1.5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1.6 公司负责人何忠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宗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子荣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
2.2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主要财务指标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4.3.2.1 控股股东情况
○ 法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4.3.2.2 实际控制人情况
○ 自然人
■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4.3.4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单位:股
■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总体经营情况
2010年,公司以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思想指导,遵循"三个有利于"的办企方针,正确审视生产经营形势,积极应对市场,认真落实生产经营目标,严格按照"以销定产,以产促销"的组织原则,充分发挥广大干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齐心协力、求真务实,加强产、供、销衔接和项目建设;同时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大力开展挖潜增效、增收节支工作,深挖市场潜力和工序潜能,强化市场营销工作,产品销量逐月增加;通过科学、严格的管理,周密的计划,公司产品结构不断得到优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装备优势迅速得到了提升,执行力水平大幅提升,员工队伍保持稳定,各项经济指标稳步提升,生产经营总体上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2010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扩产40万吨铁精粉项目顺利完成,公司铁精粉产能已达到100万吨,为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提升起到了关键作用。
2010年7月,公司完成对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后,成都炭素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0年实现净利润5267万,为公司扩展了利润增长空间。
2)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炭素制品16.8万吨,生产铁精粉67.16万吨,负极材料33吨,煅烧焦产量约7万吨。营业总收入完成321,648.6万元,同比增加49.08%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0,590.7万元, 经与上期追溯调整后净利润同比上升1012%(追溯调整前为1911.9万);基本每股收益0.3173元。利润增长比例很大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控股子公司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2010年后半年产能增大,铁精粉价格上浮,利润空间增大;二是公司自收购成都炭素后,等静压石墨产品已初步显现市场需求良好,盈利能力较强;三是炭素制品受下游行业的影响,价格涨幅较小,但由于产销量相比与2009年有很大提高,产品结构得到逐步调整,大规格、超高功率石墨电极正逐步推向市场。也为公司贡献了一定利润。
3)2011年经营发展的展望及工作重点
2010年以来,随着世界金融危机影响的减弱,产品市场逐渐回暖,用户需求明显增加,经过全公司广大干部员工努力奋斗,生产经营取得了一定成绩。2011年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对于公司产业结构布局以及今后的战略发展既有挑战,也有机遇并存。公司要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A、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结合"十二五规划",重点开发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强化和高等院校等科研单位的合作;全力加大对石墨新材料项目研发工作,以技术创新和质量攻关为切入点,提高产品质量。以质量管理体系为核心,不断固化工艺方案,以强化监督检查工艺操作、工艺控制为手段,加强产品工序质量控制,加大质量攻关与技术创新步伐;以科研进步提高产品质量,为增产增效提供技术保障服务。在质量目标上向国内外同行业一流水平靠近。
B、以市场为导向,继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持续提升市场占有率。做好公司内部业务相关部门的计划平衡和产销衔接,进一步提升计划平衡的有效性和准确率,为以销定产,以产促销开拓市场打下良好基础;加强市场信息反馈,重点确保高炉炭砖生产,做好附加值较高的大规格、超高功率电极的市场开发和销售工作;密切关注行业动向和市场变化,做好价格预测;充分调动营销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全员市场意识,把销售龙头作用充分发挥,用价格和产品质量提升市场占有率。
C、继续加强产销衔接,优化资源配置。在充分考虑市场需求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以销定产"的原则进行排产,安排好各季度、各月产量,按照销售订单,生产组织部门要发挥好生产指挥的中枢作用,强化调度指令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合理分配生产进度和设备正常维护、检修时间,保证生产过程的均衡进行。充分发挥装备优势,合理、科学组织生产,保证生产秩序的持续、顺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确保公司效益最大化。
D、成本管理体制创新,重点抓好成本控制工作,以降低成本,挖潜增效为工作重点,不断细化分解成本考核指标,把成本分解到岗位,落实到每位员工,全面实行成本精细化管理;要强化责任追究和落实的逐级负责制,通过人事制度改革和引入激励竞争机制等方式和手段,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实现公司业绩和员工收入的同步提高。
E、加强企业文化建设,重视员工队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把促进员工的全面协调发展贯穿于公司发展的全过程,把员工素质培养纳入企业发展规划。通过加强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赛和创先争优活动提高员工执业技能,建立起一支爱岗敬业、技术精湛、素质优良的员工队伍。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充分调动管理、技术等各方面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生产经营工作保驾护航。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以浩华审字国浩审字[2011]第27号审计报告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了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意见。强调事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3"其他重大事项"所述,方大炭素公司因向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项与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陕县支行发生贷款担保合同纠纷诉讼,方大炭素公司的控股股东也已经向法院提起请求判决方大炭素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的诉讼。方大炭素公司根据对两起诉讼事项的判断,在其2009年度财务报表内预计了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由于法院尚未最终判决,上述事项在未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董事会认为:由于没有最终判决,存在不确定性,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发表了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是审慎合规的。
6.7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
§7 重要事项
2.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26,956,261.18元。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7.4.3 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能热电")于2004年8月27日、2004年12月1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县支行(以下简称"陕县农行")签订借款合同,共计借款人民币20,000.00万元,本公司与陕县农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惠能热电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惠能热电、陕县热电厂共同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本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方大")于2009年11月12日向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请求依法撤销公司2004年董事会决议、第三届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中对惠能热电两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和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为惠能热电两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无效。本公司于2010年4月14日收到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2009)红民二初字第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为惠能热电两亿元贷款担保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据此,辽宁方大诉请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本公司与农行陕县支行签署的(410503111)农银保字(2004)第08001号与(410503111)农银保字(2004)第12001号保证合同无效。2010年6月,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以(2010)红民二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涉案保证合同无效。
与此同时,陕县农行诉请河南省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10年7月13日,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三民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惠能热电自陕县农行借款本金及利息。
同时,陕县农行不服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2010)红民二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0年11月1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0)兰法民二终字第271号民事裁定书,撤销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2010)红民二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并发回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重审。
之后,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10年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民立他字第43号函,分别以(2010)红民二初字第128号、(2010)三民监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分别撤销了(2010)红民二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2010)三民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将案件移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目前尚未开庭。
本公司在征求律师的意见后,认为本期该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维持已确认6000万元的损失不变。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9 公司是否披露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或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否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监事会对公司运作情况依法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2010年度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及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勤勉守纪,尽职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并对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该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0年度的财务成果和现金流量。
8.3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 114,864,729 股,募集资金净额110,935万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788,976,164.62元,目前,募集资金账面余额320,373,835.38元。
公司于2010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以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控股股东持有的成都炭素股权的议案》,并经公司2010年7月13日召开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向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实施方式和地点进行部分变更:用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65,562万元中的20,300万元用于收购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进而加快特种石墨生产的建设进度。
2009年12月15日,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再次使用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或流动资金借款归还上述款项。2010年6 月11 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5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向的行为,也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8.4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对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增资投入及收购股权以及放弃收购等决策事项认真审核,认为收购及出售资产交易定价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
8.5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0年度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严格按合同和协议以及市场定价原则进行交易,公允、公正、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8.6 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以浩华审字国浩审字[2011]第27号审计报告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了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意见。强调事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3“其他重大事项”所述,方大炭素公司因向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项与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陕县支行发生贷款担保合同纠纷诉讼,目前该案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尚未开庭。方大炭素公司在其2009年度财务报表内预计了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期在诉讼状态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维持以前预计的损失。由于法院尚未最终判决,上述事项的结果在未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该项诉讼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编制2009年财务报告时,已经根据律师的意见对上述未决诉讼事项进行了恰当的估计,合理计提了由此可能形成的损失。本期在诉讼状态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维持以前预计的损失。由于上述诉讼事项目前尚未进行开庭审理,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目前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预计负债,公司监事会认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发表了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是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相关规定的,同时也督促公司董事会及职能部门引起重视,做好该项诉讼的相关事宜。
§9 财务会计报告
9.1 审计意见
■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宋慧莉 | 董事 | 因出差外地,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 黄成仁 |
闫奎兴 | 董事 | 因出差外地,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 陶霖 |
股票简称 | 方大炭素 |
股票代码 | 600516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二号街坊354号 |
邮政编码 | 730084 |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 http://www.fdtsgs.com |
电子信箱 | fdts730084@126.com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安民 | 马华东 |
联系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二号街坊354号 |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二号街坊354号 |
电话 | 0931-6239320 | 0931-6239122 |
传真 | 0931-6239320 | 0931-6239221 |
电子信箱 | anmin516@163.com | mhd6239226@126.com |
2010年 | 2009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08年 | |
营业收入 | 3,216,485,655.33 | 2,157,538,852.30 | 49.08 | 3,342,698,114.11 |
利润总额 | 567,001,092.46 | 34,909,922.10 | 1,524.18 | 810,045,688.5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05,906,871.82 | 36,504,784.77 | 1,011.93 | 545,310,680.8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42,783,587.69 | 25,132,632.99 | 1,263.90 | 413,182,746.4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326,666.98 | -93,307,968.19 | 58.92 | -303,821,833.57 |
2010年末 | 2009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08年末 | |
总资产 | 6,264,952,674.01 | 5,415,580,386.54 | 15.68 | 5,711,258,616.0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2,869,444,507.37 | 2,641,249,893.25 | 8.64 | 2,638,952,604.42 |
2010年 | 2009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08年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173 | 0.0285 | 1,013.33 | 0.497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173 | 0.0285 | 1,013.33 | 0.497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680 | 0.0196 | 1,267.35 | 0.459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67 | 1.38 | 增加13.29个百分点 | 31.6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39 | 0.95 | 增加11.44个百分点 | 23.98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3 | -0.0729 | 58.85 | -0.4751 |
2010年末 | 2009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08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24 | 2.06 | 8.74 | 4.13 |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070,025.89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6,623,321.18 |
债务重组损益 | 5,819,783.25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25,298,639.83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7,816.32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723,175.92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0,758,906.00 |
所得税影响额 | -12,302,085.81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896,501.97 |
合计 | 63,123,284.13 |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当期变动 | 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含衍生金融资产) | 28,304.00 | 420,700.00 | -377.99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4,942,410.00 | 3,331,237.20 | -1,967,977.80 | |
合计 | 4,970,714.00 | 3,751,937.20 | -1,967,977.80 | -377.99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23,250户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1.78 | 662,268,440 | 662,268,440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 未知 | 1.25 | 15,999,654 | 无 | |||
方威 | 境内自然人 | 1.09 | 13,889,826 | 无 | |||
中国工商银行-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未知 | 0.55 | 6,999,848 | 无 | |||
中国建设银行-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未知 | 0.53 | 6,749,893 | 无 |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沪 | 未知 | 0.47 | 5,999,650 | 无 | |||
中国农业银行-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未知 | 0.43 | 5,499,966 | 无 | |||
交通银行-鹏华中国 50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未知 | 0.39 | 4,999,921 | 无 | |||
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未知 | 0.33 | 4,194,781 | 无 | |||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 | 未知 | 0.32 | 4,156,920 | 无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 15,999,654 | 人民币普通股 15,999,654 | |||||
方威 | 13,889,826 | 人民币普通股 13,889,826 | |||||
中国工商银行-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6,999,848 | 人民币普通股 6,999,848 | |||||
中国建设银行-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6,749,893 | 人民币普通股 6,749,893 |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沪 | 5,999,650 | 人民币普通股 5,999,650 | |||||
中国农业银行-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5,499,966 | 人民币普通股 5,499,966 | |||||
交通银行-鹏华中国 50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4,999,921 | 人民币普通股 4,999,921 | |||||
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4,194,781 | 人民币普通股 4,194,781 | |||||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 | 4,156,920 | 人民币普通股 4,156,920 | |||||
普丰证券投资基金 | 4,131,749 | 人民币普通股 4,131,749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名称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方威 |
成立日期 | 2000年4月24日 |
注册资本 | 400,000,000 |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 |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除金银)、建筑材料、电工器材、汽车配件、五金工具、橡胶工具、仪器仪表、办公用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焦炭、矿粉(除金银)、石灰石销售、冶金材料销售、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培训、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姓名 | 方威 |
国籍 | 中国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最近5年内的职业及职务 | 2002年至2006 年任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4年6月至2006年3月任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7月至2006年3月任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6年10月到2007年3月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辽宁方大集团董事长及工会主席 、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抚顺兰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变动原因 | 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报酬总额(万元)(税前) |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报酬、津贴 |
何忠华 | 董事长 | 男 | 47 | 2009年1月12日 | 2012年1月12日 | 36,000 | 36,000 | 是 | ||
宋慧莉 | 副董事长 | 女 | 52 | 2010年9月28日 | 2012年1月12日 | 5.17 | 否 | |||
闫奎兴 | 董事 | 男 | 49 | 2009年1月12日 | 2012年1月12日 | 51.24 | 是 | |||
陶霖 | 董事 | 男 | 56 | 2009年1月12日 | 2012年1月12日 | 是 | ||||
黄成仁 | 董事 | 男 | 47 | 2009年1月12日 | 2012年1月12日 | 是 | ||||
唐贵林 | 董事 | 男 | 44 | 2009年1月12日 | 2012年1月12日 | 是 | ||||
高新才 | 独立董事 | 男 | 50 | 2009年1月12日 | 2012年1月12日 | 5 | 否 | |||
孙庆 | 独立董事 | 男 | 64 | 2009年1月12日 | 2012年1月12日 | 7,600 | 7,600 | 5 | 否 | |
郭田勇 | 独立董事 | 男 | 43 | 2009年1月12日 | 2012年1月12日 | 5 | 否 | |||
周丽宏 | 监事会主席 | 女 | 38 | 2009年1月12日 | 2012年1月12日 | 1,700 | 1,700 | 是 | ||
金雪 | 监事 | 女 | 30 | 2009年1月12日 | 2012年1月12日 | 3.91 | 否 | |||
芦璐 | 监事 | 女 | 29 | 2009年1月12日 | 2012年1月12日 | 3.51 | 否 | |||
谢鹏洲 | 监事 | 男 | 35 | 2009年1月12日 | 2012年1月12日 | 6.64 | 否 | |||
苟艳丽 | 监事 | 女 | 33 | 2009年1月12日 | 2012年1月12日 | 3.6 | 否 | |||
党锡江 | 总经理 | 男 | 47 | 2010年9月7日 | 2012年1月12日 | 5.59 | 否 | |||
邱宗元 | 财务总监 | 男 | 44 | 2010年9月7日 | 2012年1月12日 | 5.85 | 否 | |||
罗文兵 | 副总经理 | 男 | 48 | 2009年5月11日 | 2012年1月12日 | 27.72 | 否 | |||
陈立勤 | 副总经理 | 男 | 46 | 2009年1月12日 | 2012年1月12日 | 24.43 | 否 | |||
朱存成 | 副总经理 | 男 | 45 | 2009年1月21日 | 2012年1月12日 | 22.57 | 否 | |||
朱海威 | 副总经理 | 男 | 38 | 2010年10月18日 | 2012年1月12日 | 22.67 | 否 | |||
唐学会 | 副总经理 | 男 | 56 | 2010年10月18日 | 2012年1月12日 | 15.23 | 否 | |||
安民 | 董事会秘书 | 男 | 46 | 2010年1月7日 | 2012年1月12日 | 16.97 | 否 | |||
李富德(已离任) | 31.32 | |||||||||
舒文波(已离任) | 36.67 | |||||||||
王启军(已离任) | 12.38 | |||||||||
张天军(已离任) | 20.02 | |||||||||
陆庆本(已离任) | 11.24 | |||||||||
合计 | / | / | / | / | / | 45,300 | 45,300 | / | 341.73 | / |
分行业或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利润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增减(%) |
分产品 | ||||||
炭素制品 | 2,346,158,543.61 | 1,825,756,357.12 | 22.18 | 49.22 | 32.30 | 增加9.95个百分点 |
铁矿粉 | 623,274,205.14 | 179,393,473.75 | 71.22 | 51.53 | 0.54 | 增加14.60个百分点 |
其他 | 58,352,432.29 | 52,006,255.17 | ||||
合计 | 3,027,785,181.04 | 2,057,156,086.04 |
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国内 | 2,666,796,853.73 | 55.26 |
国外 | 550,288,801.60 | 24.98 |
募集资金总额 | 1,109,350,000.00 | 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390,836,659.07 |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788,976,164.62 | ||||||
承诺项目 | 是否变更项目 | 拟投入金额 | 实际投入金额 | 是否符合计划进度 | 预计收益 | 产生收益情况 | |
高炉炭砖生产线 | 否 | 453,730,000.00 | 351,676,280.58 | 是 | |||
特种石墨生产线 | 否 | 655,620,000.00 | 437,299,884.04 | 否 | |||
合计 | / | 1,109,350,000.00 | 788,976,164.62 | / |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
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
为加快公司内部技改项目建设步伐,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决定201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未分红的资金主要用于内部技术改造。 |
交易对方或最终控制方 | 被收购资产 | 购买日 | 收购价格 | 自购买日起至本年末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 | 本年初至本年末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适用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是否为关联交易(如是,说明定价原则) | 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 | 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2010年7月31日 | 20,300 | 2,530 | 5,267 | 是 评估净资产值为参考,不高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收购时的价格 | 是 | 是 |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04年8月27日 | 13,000,0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8年6月20日~2010年6月20日 | 是 | 否 |
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04年8月27日 | 13,000,0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9年6月20日~2011年6月20日 | 否 | 否 |
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04年8月27日 | 13,000,0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10年6月20日~2012年6月20日 | 否 | 否 |
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04年8月27日 | 13,000,0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11年6月20日~2013年6月20日 | 否 | 否 |
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04年8月27日 | 13,000,0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12年6月20日~2014年6月20日 | 否 | 否 |
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04年8月27日 | 13,000,0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13年6月20日~2015年6月20日 | 否 | 否 |
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04年8月27日 | 13,000,0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14年6月20日~2016年6月20日 | 否 | 否 |
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04年8月27日 | 9,000,0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15年8月26日~2017年8月26日 | 否 | 否 |
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04年12月10日 | 9,000,0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09年12月20日~2011年12月20日 | 否 | 否 |
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04年12月10日 | 16,000,0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10年12月20日~2012年12月20日 | 否 | 否 |
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04年12月10日 | 17,000,0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11年12月20日~2013年12月20日 | 否 | 否 |
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04年12月10日 | 17,000,0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12年12月20日~2014年12月20日 | 否 | 否 |
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04年12月10日 | 14,000,0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13年11月20日~2015年11月20日 | 否 | 否 |
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04年12月10日 | 17,000,0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14年11月20日~2016年11月20日 | 否 | 否 |
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04年12月10日 | 10,000,0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15年8月20日~2017年8月20日 | 否 | 否 |
抚顺大伙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2008年3月7日 | 20,000,00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2012年1月24日~2014年1月23日 | 否 | 否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 | 220,000,000.00 |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505,000,000.00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 801,000,000.00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 | 1,021,000,000.00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35.58 | |||||
其中: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 610,000,000.00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 610,000,000.00 |
关联方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 |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交易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4,273,672.77 | 100 | ||
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7,236.00 | 42.26 | ||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 | 579 | 0.03 |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670,729.41 | 0.81 | ||
抚顺方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044.00 | 23.62 | ||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 | 1,600,349.82 | 35.91 | ||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 | 55,489,229.25 | 31.31 | ||
合计 | 26,956,261.18 | 57,089,579.07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承诺自股改完成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拥有上市公司的权益。 | 严格履行了承诺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承诺自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予转让在方大炭素拥有权益的股份。 | 严格履行了承诺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请求依法撤销公司2004年董事会决议、第三届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中对惠能热电两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和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为惠能热电两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无效。 | 本公司于2010年4月14日收到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2009)红民二初字第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确认本公司2004年为惠能热电两亿元贷款担保的董事会决议无效。2、确认本公司2007年董事会决议中对惠能热电两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无效。 3、确认本公司2007年股东大会决议中为惠能热电两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无效。 | |||
本公司和陕县农行,请求确认2004年本公司与陕县农行签订的两亿元担保合同无效。 | 20,000 | 根据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红民二初字第26号判决结果,依法确认被告陕县农行与被告方大炭素于2004年8月和12月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详见2010年7月1日公告。 | ||
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陕县农行向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偿还贷款及利息。 | 20,000 | 在上诉期内,陕县农行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2010)兰法民二终字第2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期间,红古区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决定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决定,裁定将该案移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
序号 |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持有数量 | 期末账面价值 | 占期末证券总投资比例(%) | 报告期损益 |
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00596 | 新安股份 | 85,140.06 | 5,000 | 76,100 | 18.09 | -9,040.06 |
2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00439 | 瑞贝卡 | 133,843.7 | 10,000 | 130,900 | 31.11 | -2,943.7 |
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0407 | 胜利股份 | 90,190.1 | 10,000 | 81,100 | 19.28 | -9,090.1 |
4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2122 | 天马股份 | 147,147 | 10,000 | 132,600 | 31.52 | -14,547 |
合计 | 456,320.86 | / | 420,700 | 100% | -35,620.86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占该公司股权比例(%) | 期末账面价值 | 报告期损益 | 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601328 | 交通银行 | 607,890 | 0.001 | 3,332,237.2 | -1,611,172.8 | 可供出售金融资 |
财务报告 | □未经审计 √审计 |
审计意见 | □标准无保留意见 √非标意见 |
审计意见全文 | |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志文、宫岩 中国 北京 2011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