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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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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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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1—0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月24日在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出席董事7人,董事闫奎兴先生和宋慧莉女士由于出差不能亲自参加会议,分别书面委托董事陶霖先生和黄成仁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忠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1年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0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70,589,358.43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058,935.8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3,556,028.68 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7,086,451.27元。

    为加快公司内部技改项目建设步伐,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决定201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聘请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的会计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需支付审计费用约50万元,该公司已为本公司提供了10年审计服务。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七、预计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报告

    因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忠华先生、闫奎兴先生、黄成仁先生、唐贵林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1年3月18日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主要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2011年3月18日(星期五 )上午10:00时。

    2、股权登记日:2011年 3 月 14日。

    3、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1年3月14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会议议题:

    (1)董事会工作报告

    (2)监事会工作报告

    (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聘请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预计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报告

    (8)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7、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1年3月17 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安民、马华东

    电话:0931-6239320 0931-6239122

    传真:0931-6239221

    8、其他事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月24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如下:

    1.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 反对□ 弃权□

    2.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 反对□ 弃权□

    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赞成□ 反对□ 弃权□

    4、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 反对□ 弃权□

    5.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6.关于聘请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7.关于预计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报告

    赞成□ 反对□ 弃权□

    8. 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日期: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空格内划“√”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1—0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对本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分类关联方预计总金额(万元)
    采购原材料冶金焦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500
    采购原材料购买沥青及针状焦等原料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50000
    销售产品炭素制品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00
    销售产品工业盐等化工产品及原料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0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是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四西路6号

    注册资本: 100,135,900元

    成立日期: 1989年4月22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煤气、粗苯、煤焦油制造,普通货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制造、焦炭制造;火车加帘,通用零部件,金属结构件,煤气设备及配件加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水暖器材、热水(非饮用水);钢材、铁精矿粉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是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注册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新华二路建业开发1号楼4号门市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 汽车配件、五金工具、橡胶制品、 仪器仪表、办公用品、 化工产品(不含易燃 易爆制毒产品)、焦炭、 矿粉(除金银)、石灰石、冶金材料销售,技 术咨询服务、技术培训。自营和代理种类 商品和及技术进出口 (国家限定和禁止的除外)。

    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道31号

    注册资本:1,300,530,485 元

    成立日期:1999年9月16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钢板弹簧、扭杆弹簧、圆簧、弹簧扁钢、减震器、弹簧专用设备、汽车零部件、模具的研制开发、制造、销售、汽车销售、金属制品、铁合金、冶金原燃材料的加工及销售,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产品及其副产品的制造、销售,炼焦及焦化产品、副产品的制造、加工和销售;建筑安装,理化性能检验;出口本企业产品,进口商品,钢铁技术开发等。

    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了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92%股权,成为其潜在控股股东。

    注册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1号

    注册资本:34,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9月16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经营范围:氢氧化钠,氯(液化),盐酸,氯苯,氢气,1,2—环氧丙烷,聚醚(中间产品环氧丙烷),丙二醇(中间产品环氧丙烷),1,2—二氯丙烷,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硫酸(稀),氧气(压缩的),氮气(压缩的)生产、加工、销售(有效期限至 2012 年 5 月18 日),三氯乙烯,二氯乙烷,聚氯乙烯(中间产品氯乙烯),副产盐酸,乙炔(溶于介质的)的生产(有效期至 2012 年 5 月 19 日),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压力容器制造 D1、D2 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11月29日),压力管道安装GB2、GC2级,机械加工、安装、铸钢铸铁、化工防腐蚀工程(化工防腐蚀施工资格证书有效期至 2011 年11月6日),吊装,劳务,第一、二类、三类在用压力容器检验,分装、中转、贮运石油化工产品(凭许可证经营),塑料制品加工及组装,塑钢门窗及安装(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2月19日),不干胶印刷,其它印刷品印刷(有效期至2011年 12 月 31 日),过氧化二--(2-乙基己基)二碳酸酯,复合热稳定剂,丙酮缩胺基硫脲,焦磷酸二氢二钠,a—纤维素,普通设备清洗(凭许可证经营),技术开发与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相关技术进口业务(国家规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发电(自发自用);工业蒸汽、交直流电、工业清水及民用饮用水、采暖热源的供应及经营,电动机变压器等电器设备维修,公路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限至 2013 年2月16日),锅炉检修,厂内铁路专线运输,普通仓装容器制造,电器仪表维修,自有资产出租(含房屋、设备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营,涉及前置许可的凭许可经营)。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业务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与其他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方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进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生产的冶金焦产品可作为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的原材料,由于两公司距离较近,为降低运输费用,故选择采购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生产的冶金焦。

    2、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地处辽宁,通过多年来的贸易交易,已建立起良好的市场渠道,且具有一定的地理优势和大客户优势。同时公司通过方大国贸集中采购,可以降低采购成本,并能够保证其足量和优先供货。有利于保证公司主要原料的持续稳定供应和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

    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由于该公司生产中使用炭素制品,为扩大方大炭素产品销售量,所以方大炭素向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分炭素制品。

    4、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通过拍卖方式取得了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92%股权,成为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潜在控股股东。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预计2011年向方大化工销售工业盐等化工产品及原料金额约为20000万元,是基于购销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并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总金额超过公司上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保证公司主要原料供应持续稳定,提高经营能力有着积极的作用,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1月 24 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1—0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1月24日在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5票一致同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与2011年预算报告

    三、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预计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报告

    五、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认真阅读董事会编制的年度后认为:年报编制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通过对年报全过程进行检查,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