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1—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为360,166,022股A股,发行价格为9.74元/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日为2011年1月28日,上市首日公司A股不设涨跌幅限制。
一、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CHONGQING CHANGAN AUTOMOBILE COMPANY LIMITED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 |
办公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 |
发行前注册资本 | 2,325,657,615元 |
法定代表人 | 徐留平 |
所述行业 | 汽车行业 |
主营业务 | 乘用车和商用车的开发、制造和销售,汽车发动机系列产品的开发、制造 |
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董事会秘书 | 崔云江、黎军 |
电话 | 023-67594009 |
传真 | 023-67866055 |
电子邮箱 | cazqc@changan.com.cn |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类型:公开增发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本次发行经公司2010年2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0年3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证监会发审委于2010年11月8日召开的2010年第204次工作会议审核了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事宜,根据审核结果,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获得有条件通过。
2010年12月16日,公司本次公开增发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819号文核准。
发行对象的确定过程:根据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规定,公司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此次公开发行对象为:(1)网上发行对象: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票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2)网下发行对象: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数为20万股。
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本次公开增发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结合大盘走势及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走势情况,经公司及主承销商协商,以公告招股意向书(公告日为2011年1月7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9.74元/股作为此次公开发行价格。
3、发行时间:2011年1月11日
4、发行方式:公开增发
5、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360,166,02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3.41%。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217,00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25%;网上配售数量为217,00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1.24%;承销团包销数量为102,669,4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8.51%。
6、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协商确定为9.74元/股。
7、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3,508,017,054.28元
8、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发行费用总额为62,430,134.80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59,636,289.92元,审计验资费用200,000.00元,律师费用900,000.00元,信息披露费用1,252,800.00元,登记托管费用360,166.02元,网上路演费用50,000.00元,文件制作费用30,878.86元。
9、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445,586,919.48元。
10、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及登记托管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月1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已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1)验字第60662431_B01号《验资报告》。
1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经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12、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于2011年1月19日在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有关登记托管手续。
13、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申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上、网下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
网上参与申购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的户数为3,051户,全部为有效申购。
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共8家,全部为有效申购。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数量为10,070万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980,818,000元。
符合规定的网上、网下有效申购统计结果如下:
股权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发行新股(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207,421,301 | 8.92 | 207,421,301 | 7.72 | |
其中:中国长安 | 207,421,301 | 8.92 | 207,421,301 | 7.72 | |
3、其他内资持股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5、高管持股 | 9,581 | 9,58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207,430,882 | 8.92 | 207,430,882 | 7.72 |
(2)发行与配售结果
1)网上发行数量及配售比例
网上通过“070625”认购部分,配售比例为100%,配售股数为40,496,622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1.24%。
2)网下发行数量和配售结果
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为100%,配售股数为217,00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25%。
3)此次承销团包销102,669,4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8.51%。
所有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获配股数列示如下: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521,791,966 | 65.43 | 360,166,022 | 1,881,957,988 | 70.07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596,434,767 | 25.65 | 596,434,767 | 22.21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 2,118,226,733 | 91.08 | 360,166,022 | 2,478,392,755 | 92.28 |
三、股份总数 | 2,325,657,615 | 100.00 | 360,166,022 | 2,685,823,637 | 100.00 |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参与本次发行,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最终实际认购金额为9.81亿元,严格遵守了认购股份承诺。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新增股份证券简称:长安汽车,证券代码:000625,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2011年1月28日
3、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股份无持有期限制。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1、股份总额、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类 别 | 有效申购户数(户) | 有效申购股数(股) |
网上申购 | 3,051 | 40,496,622 |
网下申购 | 8 | 217,000,000 |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163,787,489 | 43.33 |
2 |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2,161,953 | 3.80 |
3 | 北京北方晶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41,000,000 | 1.53 |
4 |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35,000,000 | 1.30 |
5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25,000,000 | 0.93 |
6 | 交通银行-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9,010,504 | 0.71 |
7 | 东海证券-交行-东风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0,797,229 | 0.40 |
8 |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9,247,994 | 0.34 |
9 |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7,077,681 | 0.26 |
10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6,600,000 | 0.25 |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2,325,657,615股中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为2,118,226,733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1.08%;有限售条件股份数为207,430,882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92%。本次发行前有限售条件股份207,430,882股中的207,421,301股为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该部分股份根据股改承诺将于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之后解除限售。
本次公开发行增加的股份360,166,022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685,823,63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保持不变,仍为207,430,882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7.72%。
(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截至2011年1月18日)
本次增发完成后,公司A股股东人数为198,303人,前10名A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机构投资者名称 | 获配股数 (万股) | 补缴款金额 (万元) |
1 |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70.00 | 78,465.44 |
2 | 北京北方晶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4,100.00 | 31,947.20 |
3 |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3,500.00 | 27,272.00 |
4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2,500.00 | 19,480.00 |
5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660.00 | 5,142.72 |
6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零组合) | 500.00 | 3,896.00 |
7 | 工银瑞信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300.00 | 2,337.60 |
8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0.00 | 545.44 |
注:1)上表中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包括因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人民币普通股)207,421,301股;表中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均无限售条件限制。2)上表中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方晶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控制的公司。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公开增发认购。
3、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指标 | 2010年1-9月 (或2010年9月30日) | 2009年度 (或2009年12月31日) |
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每股收益 | 0.640元 | 0.402元 |
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 | 5.12元 | 4.56元 |
五、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10楼
电话: 010-85130588
传真: 010-65185227
保荐代表人: 王东梅、徐炯炜
项目协办人: 郝东旭
其他经办人员: 徐子桐、冯进新、宋海涛、海洋、隋梓航
2、分销商(承销团成员):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詹毅超
地址: 上海市曹杨路430号
电话: 021-62448055
经办人: 赵勇程
3、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人: 葛明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5-16层
电话: 021-22282067
传真: 021-22280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汪阳、吴翔
4、网上、网下验资会计师事务所: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华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电话: 010-85665858
传真: 010-85665030
经办注册会计师: 于涛、付平
5、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学兵
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电话: 0755-33256999
传真: 0755-33206888
经办律师: 陆宏达、许志刚
6、网下申购、配售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丽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电话: 010-66575888
传真: 010-65232181
经办律师: 徐建军、王晓翠
六、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1、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010年3月8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增发之保荐与承销协议书》;2011年1月1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推荐公司股票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为王东梅和徐炯炜。
2、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对长安汽车上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长安汽车本次发行的A股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七、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八、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增发之保荐与承销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发行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