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11-003
A 股代码:601390 H 股代码: 390 公告编号:临2011-003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存在新增提案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于2010年12月21日向公司提交了《关于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要求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修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推荐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组成人选和股东代表监事人选的议案》和《关于股份公司增发不超过190亿元短期债券的议案》三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10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月27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报告厅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分别于2010年12月13日和2010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并根据规定向H股股东发出了股东通函及公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人(其中,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13,246,724,306股(其中,A股12,010,635,494股,H股1,236,088,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19%(其中,A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6.39%,H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8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李长进、姚桂清、贺恭、贡华章、王泰文、辛定华,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韩修国,监事王秋明、刘建媛、张喜学、林隆彪,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陈文鑫,董事会秘书于腾群、联席公司秘书谭振忠出席了会议。副总裁、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李建生,副总裁章献,公司聘请的律师、审计师、H股股份登记处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李长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本次会议的提案,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并逐项投票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普通决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H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H股募集资金中“境外购置设备”用途截至2010年7月31日的剩余资金人民币303,598.99万元全额变更为“额外运营资金及其他”。
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全体股东 | 13,208,358,765 | 99.710377% | 1,591,000 | 0.012011% | 36,774,541 | 0.277612% |
A股股东 | 12,010,635,494 | 100.000000% | 0 | 0.000000% | 0 | 0.000000% |
H股股东 | 1,197,723,271 | 96.896215% | 1,591,000 | 0.128712% | 36,774,541 | 2.975073% |
特别决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章程作出如下修订:
(1)将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修改为:“董事会由7-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2)将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7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
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全体股东 | 13,244,936,806 | 99.986506% | 1,787,000 | 0.013490% | 500 | 0.000004% |
A股股东 | 12,010,635,494 | 100.000000% | 0 | 0.000000% | 0 | 0.000000% |
H股股东 | 1,234,301,312 | 99.855391% | 1,787,000 | 0.144569% | 500 | 0.000040% |
普通决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推荐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组成人选和股东代表监事人选的议案》,同意选举李长进、白中仁、姚桂清为公司执行董事,韩修国为公司非执行董事,贺恭、贡华章、王泰文、辛定华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3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同意选举王秋明、陈文鑫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任期3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长进为公司执行董事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全体股东 | 13,200,119,107 | 99.648176% | 15,665,699 | 0.118261% | 30,939,500 | 0.233563% |
A股股东 | 12,008,884,457 | 99.985421% | 1,751,037 | 0.014579% | 0 | 0.000000% |
H股股东 | 1,191,234,650 | 96.371283% | 13,914,662 | 1.125701% | 30,939,500 | 2.503016% |
(2)选举白中仁为公司执行董事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全体股东 | 13,200,118,107 | 99.648169% | 15,666,699 | 0.118268% | 30,939,500 | 0.233563% |
A股股东 | 12,008,884,457 | 99.985421% | 1,751,037 | 0.014579% | 0 | 0.000000% |
H股股东 | 1,191,233,650 | 96.371202% | 13,915,662 | 1.125782% | 30,939,500 | 2.503016% |
(3)选举姚桂清为公司执行董事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全体股东 | 13,205,919,107 | 99.691960% | 9,865,699 | 0.074477% | 30,939,500 | 0.233563% |
A股股东 | 12,008,884,457 | 99.985421% | 1,751,037 | 0.014579% | 0 | 0.000000% |
H股股东 | 1,197,034,650 | 96.840505% | 8,114,662 | 0.656479% | 30,939,500 | 2.503016% |
(4)选举韩修国为公司非执行董事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全体股东 | 13,206,664,832 | 99.697590% | 9,119,974 | 0.068847% | 30,939,500 | 0.233563% |
A股股东 | 12,008,884,457 | 99.985421% | 1,751,037 | 0.014579% | 0 | 0.000000% |
H股股东 | 1,197,780,375 | 96.900835% | 7,368,937 | 0.596149% | 30,939,500 | 2.503016% |
(5)选举贺恭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全体股东 | 13,212,183,769 | 99.739253% | 3,601,037 | 0.027184% | 30,939,500 | 0.233563% |
A股股东 | 12,008,884,457 | 99.985421% | 1,751,037 | 0.014579% | 0 | 0.000000% |
H股股东 | 1,203,299,312 | 97.347318% | 1,850,000 | 0.149666% | 30,939,500 | 2.503016% |
(6)选举贡华章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全体股东 | 13,212,183,769 | 99.739252% | 3,600,037 | 0.027177% | 30,940,500 | 0.233571% |
A股股东 | 12,008,884,457 | 99.985421% | 1,751,037 | 0.014579% | 0 | 0.000000% |
H股股东 | 1,203,299,312 | 97.347318% | 1,849,000 | 0.149585% | 30,940,500 | 2.503097% |
(7)选举王泰文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全体股东 | 13,212,183,769 | 99.739253% | 3,601,037 | 0.027184% | 30,939,500 | 0.233563% |
A股股东 | 12,008,884,457 | 99.985421% | 1,751,037 | 0.014579% | 0 | 0.000000% |
H股股东 | 1,203,299,312 | 97.347318% | 1,850,000 | 0.149666% | 30,939,500 | 2.503016% |
(8)选举辛定华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全体股东 | 13,212,185,769 | 99.739268% | 3,599,037 | 0.027169% | 30,939,500 | 0.233563% |
A股股东 | 12,008,884,457 | 99.985421% | 1,751,037 | 0.014579% | 0 | 0.000000% |
H股股东 | 1,203,301,312 | 97.347480% | 1,848,000 | 0.149504% | 30,939,500 | 2.503016% |
(9)选举王秋明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全体股东 | 13,185,038,272 | 99.534330% | 30,746,534 | 0.232107% | 30,939,500 | 0.233563% |
A股股东 | 12,008,884,457 | 99.985421% | 1,751,037 | 0.014579% | 0 | 0.000000% |
H股股东 | 1,176,153,815 | 95.151239% | 28,995,497 | 2.345745% | 30,939,500 | 2.503016% |
(10)选举陈文鑫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全体股东 | 13,182,984,572 | 99.518827% | 32,800,234 | 0.247610% | 30,939,500 | 0.233563% |
A股股东 | 12,008,884,457 | 99.985421% | 1,751,037 | 0.014579% | 0 | 0.000000% |
H股股东 | 1,174,100,115 | 94.985094% | 31,049,197 | 2.511890% | 30,939,500 | 2.503016% |
特别决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股份公司增发不超过190亿元短期债券的议案》, 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债券种类:短期债券,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境外短期债券等。
(2)发行规模:本次短期债券的本金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90亿元,其中境外短期债券折合人民币不超过30亿元。
(3)期限:不超过365天。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短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发行方式:单个短期债券种类一次注册,一期或分期发行。
(6)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和总裁共同全权处理有关本次短期债券发行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a)确定本次发行的债券种类、具体条款、条件和其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市场、实际发行金额、期限、发行价格、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b)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向审批机构申请本次发行的事项,办理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c)如监管部门对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短期债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或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全体股东 | 13,240,017,406 | 99.949369% | 6,706,400 | 0.050627% | 500 | 0.000004% |
A股股东 | 12,010,635,494 | 100.000000% | 0 | 0.000000% | 0 | 0.000000% |
H股股东 | 1,229,381,912 | 99.457410% | 6,706,400 | 0.542550% | 500 | 0.00004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嘉源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28日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11-004
A 股代码:601390 H 股代码: 390 公告编号:临2011-004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1月27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A座召开。公司监事王秋明、刘建媛、张喜学、林隆彪、陈文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于腾群,联席公司秘书谭振忠及有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王秋明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 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选举股份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王秋明监事为股份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3年,自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王秋明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月28日
附件:
个人简历
王秋明先生,58岁,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同时兼任中铁工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970年7月加入本公司,1989年11月至2006年9月先后任中铁工干部部副部长、部长,2004年6月至2006年8月任中铁工副总经济师兼干部部部长,2006年9月任中铁工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并于2007年4月至2008年1月兼任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9月至2010年8月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0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先生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治经济专业。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11-005
A 股代码:601390 H 股代码: 390 公告编号:临2011-005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1月27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A座召开。公司董事李长进、姚桂清、韩修国、贺恭、贡华章、王泰文、辛定华出席了会议。董事白中仁因公出差,委托董事李长进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王秋明、刘建媛、张喜学、林隆彪、陈文鑫,董事会秘书于腾群,联席公司秘书谭振忠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李长进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股份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李长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姚桂清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均为3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主任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李长进、白中仁、姚桂清、韩修国、贡华章,委员会主任为李长进;
2.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贡华章、王泰文、辛定华,委员会主任为贡华章;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贺恭、王泰文、辛定华,委员会主任为贺恭;
4.提名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李长进、白中仁、贺恭、贡华章、王泰文,委员会主任为李长进;
5.安全健康环保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白中仁、姚桂清、韩修国、贺恭、辛定华,委员会主任为白中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股份公司总裁的议案》,聘任白中仁先生为股份公司总裁,任期3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股份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的议案》,聘任李建生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刘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马力先生、周孟波先生、戴和根先生、段秀斌先生、章献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许廷旺先生为公司总经济师。前述人士任期均为3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于腾群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3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三、四、五项三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人员的提名、任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资料,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简历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28日
附件:
简 历
李长进先生,52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同时兼任中铁工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李先生于1982年加入本公司,1995年1月至1995年12月任铁道部第四勘测设计院副院长,1996年1月至1998年7月任铁道部第二工程局副局长、代局长,1998年5月至2002年7月先后任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和董事长、党委书记,2002年7月至2006年9月任中铁工副总经理,2006年9月至2007年9月任中铁工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7年9月至2010 年6月任中铁工董事、党委书记及本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2010年6月至今任中铁工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及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李先生毕业于长沙铁道学院铁道工程专业,并在西南交通大学取得工程硕士学位。
白中仁先生,50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同时兼任中铁工党委书记、董事及太中银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白先生1983年加入本公司,1995年12月至2001年3月任铁道部第一工程局副局长,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2001年3月至2007年9月任中铁工副总经理,2001年10月至2007年9月任中铁工副总经理、总经济师,并于2006年11月至2008年1月兼任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9月至2010年6月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总经济师,2009年6月至2010年10月兼任临策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2010年6月至今任中铁工董事、党委书记以及本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白先生毕业于兰州铁道学院铁道工程专业,并在西南交通大学取得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硕士学位。
姚桂清先生,55岁,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同时兼任中铁工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姚先生于1971年12月加入本公司,1990年2月至1994年3月任中铁工团委书记、全国铁道团委常委、团中央委员,1994年3月至1999年10月任中铁工办公室主任,1999年10月至2001年2月任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01年2月至2004年10月任中铁工党委常委、工会主席、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2004年12月至2007年9月任中铁工党委副书记,2006年4月至2008年3月,兼任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9月至2009年6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07年9月至今任中铁工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以及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2009年6月至2010年8月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10年6月至今任中铁工副董事长,2010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姚先生毕业于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并取得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李建生女士,56岁,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企业法律顾问,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李女士于1982年8月加入本公司,1994年3月至2000年1月任中铁工副总会计师,2000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中铁工会计师,2002年12月至2007年9月任中铁工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2005年5月至2009年12月兼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李女士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基建经济专业。
刘辉先生,50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现任本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同时兼任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刘先生1982年8月加入本公司,1999年2月至2001年3月任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工程师,2001年4月至2007年9月任中铁工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07年1月至今兼任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7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刘先生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铁道工程专业,并在西南交通大学取得工程管理学士学位和建筑工程及土木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
马力先生,52岁,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裁。1997年9月至2002年2月任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2002年3月至2004年3月任中国海外工程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4年3月至2007年9月任中铁工副总经理,2007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马先生毕业于长沙铁道学院铁道工程专业。
周孟波先生,45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周先生于1985年7月加入本公司,2000年8月至2001年4月任铁道部大桥工程局局长,2001年4月至2006年9月任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9月至2007年9月任中铁工副总经理,2007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周先生毕业于石家庄铁道学院铁路桥梁专业,并在西南交通大学取得桥梁隧道及结构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
戴和根先生,44岁,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副总裁。戴先生于1987年1月加入本公司,2000年10月至2004年4月任中铁四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06年9月任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2006年9月至2007年9月任中铁工副总经理,2007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戴先生毕业于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并取得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段秀斌先生,56岁,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裁。段先生于1966年7月加入本公司,2002年12月至2004年3月任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4年3月至2006年10月任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6年10月至2007年9月任中铁工副总经理,2007年2月至2008年7月,兼任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7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段先生毕业于石家庄铁道学院铁道工程专业,并在中国人民大学取得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章献先生,50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裁。1997年12月至2001年4月任铁道部大桥工程局副局长,2001年4月至2003年12月任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3年12月至2010年7月任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2010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章先生毕业于长沙铁道学院机械专业,并在西南交通大学取得土木工程硕士学位。
许廷旺先生,55岁,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总经济师。许先生于1971年加入本公司,1997年4月至2006年12月任中铁工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2006年12月至2008年1月任中铁工副总经济师、干部部部长,2008年1月至2010年7月任本公司副总经济师、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部长,2010年7月至2010年11月任本公司总经济师兼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部长,2010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济师。许先生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
于腾群先生,40岁,高级经济师、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于先生于1990年12月加入本公司,1999年4月至2000年3月任铁道部第一工程局办公室副主任,2000年3月至2006年11月先后担任中铁工企业管理处副处长、企业发展规划部副部长、总法律顾问助理兼法律事务部部长,2006年11月至2007年9月任中铁工董事会秘书兼法律事务部部长,2001年至2007年先后兼任中铁宝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7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于先生还担任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中央企业青年联合会副秘书长、北京上市公司协会副秘书长、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法律委员会副理事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调节中心法律顾问、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工程专家组成员。于先生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并在清华大学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