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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基金业:温故知新 期待变革
    2011-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文清 吴晓婧
      漫画 高晓建

      虎年将去,玉兔呈祥。如果问中国基金业在虎年最大事件是什么?我们认为就是那场关于基金业遭遇瓶颈并寻求突破方向的大讨论。正是这场逐步深入的讨论为正在紧张进行的《基金法》修改工作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并为行业的下一次高潮打下伏笔。与时俱进,第一时间吸收世界最先进的技术和管理制度是基金业在过去12年突飞猛进的重要原因,今天可以说中国基金业已经再次处于制度变革的前夜。温故而知新,在辞旧迎新的日子里,我们站在整个基金行业12年发展的基础上梳理历史,希望为我们年轻的基金业者在跨入新的征程时更多一份勇敢、多一份责任、多一份灵感。

      中国基金业12年,从蹒跚起步到飞速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亦不断遭遇争议和批评,但最终,基金以其在全民理财时代的主角地位而站在了资产管理市场的舞台中央。但发展始终与“阵痛”并行!已经12岁的基金业提前进入了迷惘期,行业危机感在刚刚过去的2010年达到了顶峰。当初的制度优势逐步转变为制度劣势,缺乏前瞻性的制度设计亦逐渐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无论是监管者还是基金业的领头羊,都清醒地意识到,公募基金亟须一场深刻的制度变革!

    ⊙本报记者 王文清 吴晓婧

      艰难曲折中蹒跚起步

      基金是个舶来品!作为公募基金12年发展历程的见证者,华夏基金总经理范勇宏用“开天辟地”形容中国基金业的诞生。在他看来,亚洲金融危机开启了中国的公募基金行业。

      回忆起公募基金诞生之前的情景,范勇宏仍心有余悸。“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让大家感受到了索罗斯量子基金的巨大力量,但另一方面,也让大家意识到:如果有一天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了,如此强大的基金一旦冲击中国,我们用什么方式来对冲?中国应该有属于自己强大的基金!”

      1997年初讨论设立基金,1997年11月国务院就批准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暂行办法》拉开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初步规范发展的序幕,大幕打开后的第一出戏就是“老基金”改制。而这注定是一个艰难而且痛苦的开始。

      作为《证券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参与者,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副主任王连洲回忆道,“这些老基金,由于当时社会环境的局限和缺乏必要而基本的基金管理制度和必要的法律约束,造成了巨大的市场风险,主要是基金流动性差,最终不得不被整顿掉,退出历史舞台。”

      伴随着老基金的改制,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诞生。1998年3月,第一批两家基金公司分别在上海和深圳成立。随后,另外4家规范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相继成立。l999年,股市的复苏给中国基金业带来新的生机,也是基金业首次大扩容的一年,基金公司数量增加至10家,史称 “老十家”。

      基金以机构投资者的身姿高调入市,被管理层寄予稳定市场的厚望,而在当时庄股流行的证券市场,公募基金的第一步走得如履薄冰般艰难。王连洲说,“当时大家特别寄望基金能成为市场重要的稳定器。”范勇宏回忆,“刘鸿儒在任的时候曾经讲过三条救市措施,其中之一就是要大力发展基金。”然而,年轻的基金行业在蹒跚学步之初,就遭到了来自市场内部的极大阻力。

      据范勇宏回忆,部分投资者为了防止给基金“抬轿子”,拒绝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这导致上市公司唯恐基金投资自己的股票,甚至拒绝接待基金公司的调研,当时上市公司中流传着“防火、防盗、防基金”的口号,足见市场环境之艰难。

      “从当时的社会环境来看,还处于多数人从贫困走向富裕的草莽时代。希望基金成为证券市场中最健康的力量,这是设立基金之初的愿望。”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洪磊看来,“但实际上,无论是公司内部治理,还是外部监管,都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平。”

      2000年,基金业爆发“基金黑幕”事件。“虽然这个时间已经过去了十年,但我依然记忆犹新。”王连洲说,在此问题上,“自己的看法有个微小变化的过程”。最初的反应,是对基金倒仓、对敲等违规操作行为,表示了应有的强烈斥责,后来开始考虑,在未深入掌握全面情况下,尚不宜疾言厉色地全面否定基金的整体运作。基金应该坚持价值投资、中长期投资的理念,但短期波段获利的机会是否就应该放弃?似乎不一定是这样。因为基金作为结构投资者,代表着千千万万基民的权益,追求基金的高收益应当是硬道理。

      在范勇宏看来,“基金黑幕对基金业的规范发展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此外,也反映了当时年轻的基金行业对批评的应对不够成熟,胸怀不够大。”

      “基金黑幕”事件之后,基金的法制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王连洲看来,基金黑幕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基金市场的基础制度建设,给决心大力整治、规范基金市场带来了一个契机和由头。2003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得以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投资基金法》的出台,成为中国公募基金历史上的一个标志性的历史事件点。确立了基金法律地位,也带动了制度建设。”王连洲如此评价。

      

      高速发展历经“阵痛”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启动,2006年伊始,中国股市迎来了长达两年最为辉煌的牛市,2007年10月16日,上证指数上冲至6124点的历史高位。

      在巨大的“财富效应”吸引下,投资者的理财意识全面觉醒,两年间,中国公募基金经历了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原本是门前冷落车马稀的基金开始出现抢购、配售,新基金发售一日达到百亿上限屡见不鲜,2007年中期,某只基金首日认购甚至超过千亿。绩优基金大比例分行、拆分,这一年,中国基金业规模急速扩张至3万亿。

      在那段“基情”燃烧的岁月中,人们逐渐淡忘了理性。2008年,市场用一种最残酷的方式给全体参与者上了一堂极其深刻的风险教育课,在2007年财富效应吸引下大举入市的投资者损失严重。

      “出来混的,总要还的。”在经历“超常规”高速发展之后,基金业提前进入了艰难的迷惘期,也带来了“阵痛”期间的思考。

      如何处理基金规模增长与管理业绩之间的关系,成为困扰行业发展的一大问题。对此,范勇宏用了简单的13个字来阐述:“基金是‘管’出来的,不是‘卖’出来的。”在范勇宏看来,在力争取得长期良好业绩的前提下,实现自身规模的合理增长,才是基金业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增长”之路。

      谈及过度追求规模的深层次原因,范勇宏坦言,“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股东的利益诉求。当初的制度设计并不以管理层为核心,而是以股东为核心。而资产管理行业是一个经营‘人’的行业,公司治理的制度设计应该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此外,核心人才大量流失,基金经理低龄化,也成为基金业不得不正视的一个问题。在王连洲看来,“这个行业发展太快,很多没有业绩积累、没有得到社会认可的人被填充进来。基金经理低龄化,对维护投资者利益并不利,对市场整体健康发展也不见得有利。”

      “基金业不是靠股本生存,而是靠一批优秀的人生存。如果精英持续流失,这个行业注定会走向平庸。”这也是范勇宏最担心的问题。

      事实上,在公募基金业,单靠“理想”和“精神”来维系住人才,是难以长久的,从长期效果看,也很难保护投资人的利益。而现在的问题是,无论对于高管团队还是基金经理,都没有很好的机制可以让他们长久做下去。股东一换,高管地震,已经成为这个行业的常态,因为股权决定管理团队。

      在范勇宏看来,既然资产管理行业是一个经营“人”的行业,公司治理必须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而想要留住人才,则需要一定的制度。范勇宏认为,这个制度一定是适应资产管理行业自身特点的,符合国际惯例的基金经理激励和约束制度。具体来说,这样的制度是一种能够实现基金经理、基金持有人与股东共担收益与风险的科学资产管理制度。

      而范勇宏所指的科学制度,目前业内谈得最多的就是股权激励问题。不过,谈到股权问题,就很容易被误解成争利益。

      范勇宏坦言,其实利益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要建立良好的互相制约的公司治理制度,保证基金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如果没有制约机制,股东一变,管理团队就变,基金经理缺乏长期职业规划,基金公司也很难实现长远的发展。只要这个行业能充分市场化,获得充分的竞争,很多问题就自然解决了,不一定非要股权。

      “既然对外开放,给予外资基金合资基金公司牌照,为什么不给予国内基金主要从业人员的股权呢?这一直让国内做的非常好的基金公司的高管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基金经理感到疑惑。”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认为,“如果基金管理公司的牌照彻底全面放开,那可以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激励,给予高管和主要基金经理一定股权。对部分基金经理给予股权,不是基于其基金经理这个岗位,而是基于其是管理公司核心人员这个岗位。即便给了股权,也仍然要考核其作为基金经理承担职责的业绩。”

      对此,洪磊在公开表述中认为,基金公司员工持股问题共识现正在逐渐凝聚,但有先后步骤。“我们应该先放开基金公司的发起,现有基金公司的股东为了留住优秀的人才会考虑股权激励。”

      从基金经理到公司高管,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募精英流向私募,公募基金明显感受到来自私募发展壮大的压力。

      正如“硬币的两面”,在范勇宏看来,私募基金也是资产管理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够成为公募基金的有益补充,更能通过其发展壮大推动公募基金行业深化改革,建立更加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能够协调发展。”范勇宏认为,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是一个完整的产业,只不过在这个过程中要解决公平的问题,让一些聪明的基金经理能够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以获取更好的回报。只要能够解决体制问题,中国基金业未来发展还是会非常好的。

      “在私募基金发展的压力和挑战面前,公募基金也要借鉴私募的机制,从而获得更好的发展。”在范勇宏看来,公募基金行业的监管力度越来越强,但在严格查处违规行为之时,也需要借鉴成熟市场的经验,“疏导”比单纯得“堵”要好。为什么很多基金经理要“公转私”?因为私募基金经理可以自己炒股理财,而公募基金经理不能,这样不公平。如果按照国际惯例,采取备案制度比单纯去“堵”会好很多。

      

      制度革新寻求突破

      发展与“阵痛”并行!行业危机感四起,面对投资人的信任危机,以及资产管理行业如私募、券商等带来的重重压力,无论是监管者还是基金业的领头羊,都清醒地意识到,公募基金亟须一场深刻的制度变革。

      在洪磊看来,“未来的发展有几个重要问题不能回避。首先是基金业的定位。基金业代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应依附于作为卖方的资本市场,他是独立的买方力量。在资本市场上行使自己手中的定价权、投票权,促使上市公司为社会创造价值,是整个行业的使命,而且也是行业存在的理由。如果离开这个使命,去玩交易式投资之类的游戏,是死路一条。美国1933年的大危机实际上就是对这种交易的否定,本轮金融危机也是对这种交易的否定。没有投资人的利益就没有基金业,这是我们今天所面临的危机。”

      “其实基金行业的发展真正应该关注基本面,自下而上的,如果上市公司不创造价值,机构投资者没有发挥作用,都是没有意义的事情,因为投资人没有赚到钱。”洪磊认为,“基金应具有的核心竞争力还没有真正的形成,机构投资者在整个经济中的作用,应该关注上市公司的治理,关注上市公司行业的研究,作为独立的买方。”

      在洪磊看来,基金推高一级市场的发行价,片面追求净值增长,忽略最基本的东西。基金净值增长是追求的结果,而不是追求的目的,这是本末倒置,如果机构投资者能够对上市公司发挥制约功能,应该引导上市公司战略的形成,通过投票权定价权来促进上市公司给社会创造价值,这才是基金应该为社会做的事情。太关注净值的增长,其实没有起到对市场的引领作用,要担任引领作用,其实这个功能要实现需要有一系列的、包括整个社会的改革,监管部门的改革等等。 

      “做独立的买方,也一直是华夏基金的奋斗目标。”在范勇宏看来,当一个卖方的研究报告被无数人看过之后,已经没有太大意义。“虽然目前大部分基金公司都还是以卖方的研究报告为主,但我们一直贯彻以自己的研究为主,卖方的研究为辅。”

      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认为,从大的范围来看,基金业无法脱离证券市场自行发展,但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自身对投资文化、投资理念的坚持,和上市公司良性互动,推动我国上市公司更多分红,改变目前证券市场主要追求差价的投资理念。

      在胡立峰看来,目前证券市场盈利模式仍未建立在上市公司基本面——即稳定分红和业绩增长基础之上,更多的还是建立在参加二级市场资本利得的基础上。很大原因是在转型期间,未建立对上市公司有效的约束机制,“融资饥渴症”还在继续。部分也归因于行业没有形成良性、互动的监督管理机制与文化。不论基金管理公司或者普通投资者,并不关注公司分红,而主要关注二级市场价格波动和差价收入,从而间接鼓励甚至纵容了市场投机文化与炒作文化的盛行。在这其中基金管理公司也应承担重要责任,正是基金管理公司随波逐流而导致市场波动更大,基金管理公司在选择股票和上市公司评价上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在产品定位上,混合型基金过多和仓位选择策略的盛行,让基金管理公司在面对不确定性市场更多地“偷懒”依赖仓位配置。

      公募基金12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范勇宏感触很深,“在取得这么大、这么好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未雨绸缪,居安思危,将公募基金做得更好。制度是生产力,要应对未来可能的变化,我们必须及早改革,尽快建立起有利于公募基金发展的科学制度体系。公募基金发展好了,成千上万的普通投资者也受益匪浅。”

      然而,谈到最后,基金法始终是一个绕不去的“坎”。范勇宏满怀期待,“我们特别期待能够出台一部真正符合资产管理行业特点的一个基金法,这对整个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王连洲看来,随着市场的发展,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纷纷上市,基金法的某些规定已日益显得无法适应现在市场的需要。基金公司的经营权益被束缚住了,甚至一些规定意外地造成了对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伤害。在他看来,“未来基金法的修订,总的原则是,应该更多地考虑有助于推动基金进一步市场化发展,有助于平衡基金各当事人的利益诉求、调动基金各当事人的积极性,有助于增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