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揪错”人保国寿
2011-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卢晓平 ○编辑 颜剑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颜剑
审计署31日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2011年第3、4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布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200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署于2010年对中国人保及其所属6家子公司和18家分支机构,以及国寿集团及其所属5家子公司和16家分支机构2009年度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中国人保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公司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稳步提升。但审计也发现,中国人保经营管理中存在违规问题15.05亿元,财务收支方面存在违规问题金额4.40亿元,经营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
审计结果表明,2009年,国寿集团各项业务发展较快,集团化管控体系逐步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基本建立并不断加强。但审计也发现,国寿集团保险经营管理中存在违规问题6.98亿元,财务收支核算方面存在违规问题3.80亿元,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两家保险公司未完成整改的事项,审计署将继续予以跟踪并适时公告。
针对审计署指出的问题,中国人寿和中国人保已采取措施:国寿集团下属分支机构全面停售了问题较为集中的永泰团体年金险种,将涉及问题保单逐步解除合同,对相关业务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给予相应处分;人保则采取了见费出单以及公开农业险投保信息等系列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