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63版)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149,200,000.00 | 23.69 |
3 | 金融债券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4 | 企业债券 | 26,242,369.00 | 4.17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可转债 | 12,864,241.20 | 2.04 |
7 | 公司债 | - | - |
8 | 合计 | 188,306,610.20 | 29.90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001032 | 10央行票据32 | 1,000,000 | 100,180,000.00 | 15.91 |
2 | 1001023 | 10央行票据23 | 500,000 | 49,020,000.00 | 7.78 |
3 | 126001 | 06马钢债 | 238,700 | 23,392,600.00 | 3.71 |
4 | 113002 | 工行转债 | 115,240 | 12,864,241.20 | 2.04 |
5 | 126013 | 08青啤债 | 31,770 | 2,849,769.00 | 0.45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股票。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250,000.0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996,672.78 |
5 | 应收申购款 | 583,504.17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2,830,176.95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四、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三个月 | 5.00% | 0.53% | 11.74% | 1.05% | -6.74% | -0.52% |
注: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十五、基金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3)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1.50% |
100万≤M<200万 | 1.00% |
200万≤M<500万 | 0.50%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投资者同日或异日多笔申购,须按每笔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T | 赎回费率 |
T<1年 | 0.60% |
1年≤T<2年 | 0.35% |
T≥2年 | 0 |
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
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调低赎回费率以及调整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0年5月20日公布的《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公司“(一)基金管理人概况”中联系人、常设部门、基金管理情况、“(二)主要人员情况”中“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4.本基金基金经理”、“5.投资决策委员会”等相关信息。
2、对“四、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4、在“六、基金的募集”中,删除了有关基金认购的内容,增加了基金发售募集情况。
5、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中,对于基金合同生效情况进行了更新。
6、在“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中,对“(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的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十一)基金转换”的业务开通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7、在“十、基金投资”中,增加了“(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8、增加了“十一、基金业绩”,章节顺序依次调整。
9、在“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对“(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定期定额投资服务内容进行了更新。
10、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增加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历次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