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1-004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1年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公司股份232,838,700股,占公司总股数327,225,000股的71.155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公司高管、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勇军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为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票3,113,70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
2、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荣文怡女士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申请。公司决定增补张琛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232,838,70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
3、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的议案
由于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现将公司住所由: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南马路八一小区1号楼商网8号。变更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大街与龙华路交汇处(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03单元25层08号。
表决情况:同意票232,838,70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结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38号文件)制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现就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1)原第二章第五条 公司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南马路八一小区1 号楼商网8号,邮编:161005。
修改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大街与龙华路交汇处(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03单元25层08号,邮编:161005。
表决情况:同意票232,838,70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高平均律师、顾燕玲律师见证了本次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