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1—006号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定于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星期五)上午九时召开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通知已于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〇一一年二月七日,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伊泰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60.09%的股份),向本公司董事会发来《关于增加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二)》,具体提案如下:
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认为伊泰集团提交临时提案的内容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增加临时提案后,关于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原通知“(三)会议议题”增加下述议题:
10、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临时提案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如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确认的截至2010年12月31日扣除10%法定盈余公积金之后剩余的累计税后可分配利润超过220,000万元,公司拟按照总股本146,400万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15元(含税),股利分配总额为220,000万元,尚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由新老股东共享。B股股东红利以人民币计算,以美元支付,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按照股东大会派发红利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中间价计算。
如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确认的截至2010年12月31日扣除10%法定盈余公积金之后剩余的累计税后可分配利润不足220,000万元,则公司将另行确定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除前述变更外,公司于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发布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公司于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发布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的内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