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施浩 ○编辑 裘海亮
高分配方案既非通过年报披露,也不是在业绩快报中让投资者“先睹为快”,而是以大股东增加提案的方式提交临时股东大会,伊泰股份正是以这种“罕见”的方式抛出了公司2010年的利润分配预案。
伊泰股份今日公告,经董事会审核确认,公司将在2月18日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由大股东伊泰集团提出的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告称,2011年2月7日,控股股东伊泰集团向公司提出增加关于伊泰股份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临时提案。根据该提案,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如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确认的截至2010年12月31日扣除10%法定盈余公积金之后剩余的累计税后可分配利润超过22亿元,公司拟按照总股本14.64亿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15元(含税),股利分配总额为22亿元,尚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由新老股东共享。B股股东红利以人民币计算,以美元支付,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按照股东大会派发红利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中间价计算。如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确认的截至2010年12月31日扣除10%法定盈余公积金之后剩余的累计税后可分配利润不足22亿元,则公司将另行确定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通常情况下,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也有公司选择在业绩快报中公布分配方案,此外还有少数公司由于二级市场股价异动而被“逼出”高送转方案。但是伊泰股份为何选择以这样一种并不常见的方式披露分配预案?考虑到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备战H股发行,而公司2010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却要等到4月8日才披露,此举或许是为海外融资“护航”。
2011年1月25日,公司发布董事会公告,根据香港交易所的要求,公司修改了相关章程,并将和其他4项议题一并提交2月18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月1日,公司公告,应大股东伊泰集团要求,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等4项临时提案,从这些提案来看,均未涉及公司2010年度经营业绩和利润分配等问题,此次大股东伊泰集团提出高分配方案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确比较突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