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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1-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12版)

      (3)周期反转策略。对周期性行业进行研究,通过分析投资增长、库存变化、产能利用及需求的变化等,寻找已经进入或即将进入景气回升期的周期性行业的企业进行投资,重点关注业绩敏感性较高的企业和行业的龙头企业。

      (4)行业配置。本基金管理人的行业研究团队每季度将基于宏观与行业研究给出行业评级,在此基础上,基金经理将结合本基金的契约、投资策略、投资限制等,每个季度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行业资产配置计划,投资决策委员会会通过后,由基金经理据此进行资产配置与组合构建。此后,金融工程小组将监控投资组合的行业配置比例,将大类行业配置比例作为必须跟踪的指标之一,风险控制团队根据行业集中度、行业偏离度等指标,进行风险控制。每季度末,金融工程小组将在定期进行的绩效评估分析中,专门分析大类行业配置的效果,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风险绩效报告,以便总结与进一步改进行业资产配置与风险控制。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债券投资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价值发现为基础,采取以久期管理策略为主,辅以收益率曲线策略等,确定和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较高流动性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和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制度估计权证价值,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有保护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二)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本基金将在对宏观经济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投资。

      (3)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受适度风险的范围内,选择预期收益大于预期风险的品种进行投资。

      2、投资决策程序

      (1)公司研究部通过内部独立研究,并借鉴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宏观、政策、投资策略、行业和上市公司等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3)自下而上的股票投资选择:在既定的投资目标与原则下,分析师对符合基本选股标准的企业进行实地调研,进行估值研究和投资价值分析,对企业进行投资评级。由基金经理选择符合投资策略的品种进行投资。

      (4)独立的交易执行:基金管理人设置独立的中央交易室,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控功能,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地执行。

      (5)动态的组合管理:基金经理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集合基金申购和赎回导致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的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6)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并授权风险控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风险分析报告。稽核监察部对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7)基金经理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导致的现金流量变化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8)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作出调整。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75%+上证国债指数×25%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较高风险,较高收益。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1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0年12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上述4只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0年12月31日(特别事项除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变动比较

      ■

      图:嘉实策略混合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12月12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注1:按相关法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二、投资范围和六、(二)投资组合限制)的有关约定。

      注2:2010年11月25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聘嘉实策略混合基金经理的公告》,增聘邵秋涛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与现任基金经理邵健先生共同管理本基金。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3)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及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该等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和电话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的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转换费

      基金转换费由投资者承担,用于支付有关手续费和注册登记费。转换费率按照如下方式收取:

      ①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转换为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时,转换费率均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1+转换费率)+M

      转换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率/(1+转换费率)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M为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②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与嘉实旗下其他13只开放式基金(包括: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债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嘉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互转,以及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时,均采用“赎回费 + 申购费率补差”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 [B×C×(1-D)/(1+G)]×G

      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赎回费的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嘉实稳固收益债券除外)。根据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基金合同的约定,该基金的赎回费全部归入该基金资产(注:在运作期和间歇期,该基金按不同的方式收取赎回费)。

      注:自2010年5月26日起,暂停嘉实主题混合的转入业务;自2011年1月7日起暂停嘉实增长混合的转入业务;自2010年8月11日起嘉实超短债债券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转入及定投)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自2011年1月7日起嘉实策略混合实施暂停转入业务。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4)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选取适当的时机(但应于中国证监会发布有关收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的规定后)开始计提销售服务费,但至少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3、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至本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第二款规定的费率水平以上时,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在第二款规定的费率水平以内,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12月2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

      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2家代销机构,并更新相关代销机构信息。

      5.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6.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列示了2006年12月12日至2006年12月31日、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基金业绩。

      7.在“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2010年6月12日至2010年12月12日本基金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