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11-008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1、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dlport.cn)发布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本公司于2011年2月10日发布的《关于增加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定于2011年2月25日召开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已增加为4项,增加以下临时提案:
“提名徐颂先生为公司董事,其任期至2011年6月17日止,自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之日起计算。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徐颂先生的薪酬。”
本次股东大会已公告的其它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不变。
经增加以上临时提案后所适用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谨请留意:该授权委托书将替代2011年1月11日发布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附件: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11日
附件: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做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下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普通决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及批准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国内审计师,任期至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其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 | ||||
2. | 审议及批准将原计划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购置两艘集装箱船”项目的总额为5400万元人民币的拟投入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投资大窑湾三期码头公司”项目 | ||||
3 | 审议及批准选举徐颂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之日起至2011年6月17日止,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徐颂先生的薪酬。 | ||||
特别决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4. | (1) 审议及批准基于以下发行条件,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境内公司债券,包括: | ||||
本金总额: | 不超过人民币二十五亿元 | ||||
期限: | 10年到20年(具体期限由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 ||||
募集资金用途: | 此次发行境内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调整本公司债务结构、偿还贷款和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 ||||
配售安排 | 本次境内公司债券可通过配售方式向在该等配售发生时的A股股东发售。待股东批准并授权后,董事将根据当时市场情况及其它与境内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因素决定是否进行配售及配售的具体安排,包括配售占整个发行境内公司债券的比例。 | ||||
承销安排: | 由发行境内公司债券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境内公司债券。 | ||||
上市场所: | 在境内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境内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境内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申请须经中国监管部门批准,亦可在中国其它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 ||||
担保: | 境内公司债券的预期投资者将包括保险机构,保险机构按要求只能认购有担保的境内公司债券。根据相关中国法规,现阶段金融机构不能为境内公司债券的发行提供担保。因此,本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4.42%的股权)承诺为此次发行境内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决议有效期: | 发行境内公司债券的股东决议(若通过)有效期为自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个月。 | ||||
(2) 批准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根据适用法律法规以及发行时市场情况处理有关境内公司债券发行事宜,授权详情请参见2011年1月11日公布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授权有效期为自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批准之日起36个月。 |
委托人签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