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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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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2011-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7版)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1、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新股申购、股票增发,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可分离债券所产生的权证。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合计不低于40%。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金融债(不包括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在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本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合计不低于4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在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4)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2、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告方式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2、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七、基金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间未收取任何费用,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或佣金比率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2月11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项 目行次2011年2月11日
    资产  
    银行存款1199,953,758.60
    清算备付金21,525,757.81
    交易保证金31,25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4 
    应收股利5 
    应收利息613,998,054.97
    应收申购款7 
    其他应收款8 
    股票投资-市值975,162,655.00
    其中:股票投资成本1079,920,020.00
    债券投资-市值112,081,527,027.29
    其中:债券投资成本122,088,330,418.56
    权证投资13 
    其中: 权证投资成本14 
    买人返售证券15 
    待摊费用16 
    其他资产17 
    资产总计182,373,417,253.67
    负债  
    应付证券清算款19 
    应付赎回款20 
    应付赎回费21 
    应付管理人报酬22500,630.11
    应付托管费23143,037.17
    应付佣金24 
    应付利息25 
    应付收益26 
    未交税金275,075.16 
    其他应付款项28 
    卖出回购证券款29 
    短期借款30 
    预提费用31138,598.16
    其他负债32241,330.78
    负债合计33 1,028,671.38
    持有人权益  
    实收基金342,374,288,996.67
    未实现利得35 
    未分配收益36-1,900,414.38
    持有人权益合计372,372,388,582.29
    负债及持有人权益总计382,373,417,253.67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止到2011年2月11日,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资产品种金额(元)金额占基金总资产比例(%)
    1股票75,162,655.003.17
    2债券2,081,527,027.2987.70
    3权证-
    4银行存款及清算备付金201,479,516.418.49
    5其他资产15,248,054.970.64
     合计2,373,417,253.67100.00

    (二)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序号行业期末市值(元)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A 农、林、牧、渔业  
    2B 采掘业  
    3C 制造业162,655.000.01
    其中:C0 食品、饮料17,100.000.00
     C1 纺织、服装、皮毛  
     C2 木材、家具  
     C3 造纸、印刷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15,295.000.00
     C5 电子  
     C6 金属、非金属20,640.000.00
     C7 机械、设备、仪表109,620.000.00
     C8 医药、生物制品  
     C99 其他制造业  
    4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5,000,000.003.16
    5E 建筑业  
    6F 交通运输、仓储业  
    7G 信息技术业  
    8H 批发和零售贸易  
    9I 金融、保险业  
    10J 房地产业  
    11K 社会服务业  
    12L 传播与文化产业  
    13M 综合类  
    合计75,162,655.003.17

    (三)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期末市值(元)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600795国电电力25,000,00075,000,000.003.16
    2601799星宇股份2,00043,680.000.00
    3601616广电电气2,00036,720.000.00
    4601700风范股份1,00029,220.000.00
    5002541鸿路钢构50020,640.000.00
    6002525胜景山河50017,100.000.00
    7002539新都化工50015,295.000.00

    (四)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19,702,000.000.8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19,702,000.000.83
    4企业债券781,728,695.2232.95
    5企业短期融资券1,089,373,000.0045.92
    6可转债190,723,332.078.04
    7其他--
    8合计2,081,527,027.2987.74

    (五)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名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08135810山钢CP021,000,00099,700,000.004.20
    2113002工行转债730,63085,118,395.003.59
    3098017209亳州债500,00051,250,000.002.16
    4108143410冀建投CP02500,00050,100,000.002.11
    5108142810辽通CP02500,00050,075,000.002.11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股票。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项目金额(元)
    1交易保证金1,250,000.00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利息13,998,054.97
    4应收申购款 
    5待摊费用 
    6其他应收款 
    合计15,248,054.97

    4、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九、重大事件揭示

    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1月22日发布督察长变更公告。经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马文胜先生辞去公司督察长职务,聘任朱彦先生为公司督察长。朱彦先生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1]102号文)。

    除上述事件外,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其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在限期内,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查阅方式:基金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或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cfunds.com)查阅。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