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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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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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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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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2011-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2月8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2月14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建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增发A股股票方案已于2010年8月16日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10年12月23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变更了本次增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加快推进本次再融资工作,现综合考虑本次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公司财务结构及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根据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拟调整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方案调整如下:

    变更前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增发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未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拟用于:

    (1)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合川)试点区草街示范园首期工程BT项目建设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40,000万元;

    (2)湖南省娄底至衡阳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建设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30,000万元;

    变更后: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增发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未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拟用于:

    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合川)试点区草街示范园首期工程BT项目建设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40,000万元;

    本次增发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入上述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涉及的其他事项不发生变化。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增发A股的方案尚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1年3月2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董事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上述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事项详见2011年2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2011年2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1-004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和议案于2011年2月8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2月14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增发A股股票方案已于2010年8月16日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10年12月23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变更了本次增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加快推进本次再融资工作,现综合考虑本次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公司财务结构及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根据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拟调整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方案调整如下:

    变更前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增发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未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拟用于:

    (1)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合川)试点区草街示范园首期工程BT项目建设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40,000万元;

    (2)湖南省娄底至衡阳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建设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30,000万元;

    变更后: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增发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未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拟用于:

    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合川)试点区草街示范园首期工程BT项目建设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40,000万元;

    本次增发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入上述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涉及的其他事项不发生变化。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增发A股的方案尚须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1-005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1年3月2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3月2日(星期三)上午10∶30

    2、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6、股权登记日:2011年2月24日

    5、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7、登记时间:2011年2月28日11:00-18:00时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2011年2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时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介绍信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

    公司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

    邮政编码:830011

    电话:0991-3631208 传真:0991-3631269

    联系人:朱胜军、朱春燕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附:

    (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二)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表决意见
    1《关于变更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注:赞成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

    (1)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2)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名称(签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