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2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诺安全球黄金(QDII-FOF) |
基金主代码 | 320013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1月13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
申购起始日 | 2011年2月17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1年2月17日 |
定投业务起始日 | 直销机构:2011年2月17日; 代销机构暂不开放定投业务。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苏黎世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的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本基金在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或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置最高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0.8% |
100万元≤M<200万元 | 0.5% |
200万元≤M<500万元 | 0.3% |
M≥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尚未开办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将享有费率优惠,具体如下:
投资者使用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全国)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8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含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全国)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7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申购费率7折优惠,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含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上述费率优惠措施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0.5%。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T) | 赎回费率 |
T<1年 | 0.5% |
1年≤T<2年 | 0.3% |
T≥2年 | 0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放基金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11年2月17日起,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含定期定额及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有关定投业务的具体规定,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阅相关公告及信息。
目前,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将享有费率优惠,具体如下:
投资者通过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5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申购费率5折优惠,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含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借记卡)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申购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0.6%(含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代销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择日另行开放,届时本公司将公告有关事项。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位于北京、上海、广州与深圳的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温州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江苏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浦发银行、齐商银行、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安信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长江证券、南京证券、华泰证券、东海证券、湘财证券、国都证券、渤海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证券、国元证券、中航证券、东莞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长城证券、宏源证券、中投证券、广州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民族证券、财通证券、信达证券、日信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华融证券、方正证券、中原证券、国海证券、华安证券、世纪证券、红塔证券、财达证券、兴业证券、齐鲁证券、山西证券、大通证券、天相投顾问等。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1年2月17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估值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上述信息,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因《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