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 2011-06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1年2月15日上午10︰00在成都市全兴路9号公司多功能厅召开。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199,900,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2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公司新产品开发基地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99,900,980股赞成,占参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0.00%;0股弃权,占0.00%。
注:本议案内容详见2011年1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的本公司有关公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登载的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成都世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萍出席会议并见证,出具了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四川成都世正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记录
注: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