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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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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2011-0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商品ETF”或“本基金”;基金申购赎回代码:510171;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0170)自2011年2月17日起新增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光大证券” )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 )。光大证券各营业网点可办理商品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一、一级交易商

      截至2011年2月17日,商品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券商。

      根据商品ETF《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者应通过上述具备商品ETF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一级交易商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ebscn.com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788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vip-funds.com,www.gtja-allianz.com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700-0365,021-38784766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