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宋小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凯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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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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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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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3.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 适用 √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4.2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舟基(集团)有限公司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为自然人黄善年先生。
黄善年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高级职称。曾任舟山市基础工程公司总经理,上海市舟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舟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舟山市人大代表、浙江省政协委员。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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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2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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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0年是公司重组进程中极为关键的一年,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团队紧紧围绕公司制定的工作重点和目标,一方面分析和把握当前宏观形势和公司面临的发展和机遇,审时度势,认真落实经营目标责任管理,积极开展各项经营工作,加大对经营风险较大的非主营产业的剥离力度,确保公司现有经营业务的健康、平稳发展;另一方面启动并加快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程,努力促进公司产业的转型,以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8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28亿元;净资产2.5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0.0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2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0.66亿元;实现净利润302万元。
水电施工 2010年,公司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机遇,加大水利水电市场开拓力度, 努力提高既有市场的占有率,全年新增中标工程8568.6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严抓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强化合同履约,相继完成了特克斯山口水电站新增110kV开关站设备安装和220kV变压器出线间隔的设备安装任务、喀腊塑克水电站(4×4万kW机组)3、4号机组启动试运行及并网发电、新疆富蕴双红山水电站机电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新疆鼎新110kV变电所安装工程、110kV河川变电所增容改造工程等一批工程项目等施工任务。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合格率100%。由公司承建的乌鲁瓦提水利枢纽工程在2010年度荣获了“詹天佑”、“鲁班”、“大禹”三项大奖,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施工品牌和市场形象。报告期内完成施工产值2.14亿元。
风电设备 风电设备制造经营状况良好,报告期内超额完成了预定目标,保持了稳健的发展势头。全年生产转子支架385台,制作压力钢管瓦片2000吨。报告期内实现各项经营收入606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39%;固定资产达到5449万元,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职业培训 2010年,长沙南方职业学院进一步调整办学思路,深化改革,积极探索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与企业发展并进的新模式,校企结合办学模式从专业设置到教学计划修订乃至实习、实训基地建立,已进入实质性融合阶段;学院在全国和省级举办的各类技能大赛中频频获奖,教学质量及科研水平得到大幅提升。报告期内,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在招生工作中严格遵守民办院校《招生自律公约》,坚持原则、规范行为、诚信招生,在生源急剧下降,停招影响犹在,招生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完成招生2103人,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报告期内盈利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通过转让公司所持部分股权,产生一定的股权转让收益。
2、报告期内,公司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使公司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下降。
3、报告期内,公司之下属子公司新承接工程项目致工程结算收入较上期增加。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万元
■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
6.4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6.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6.6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7 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8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9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201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021,707.03元,加上2009年度未分配利润-144,991,230.02元,2010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41,969,522.99元。鉴于本公司报告期虽然盈利但可供分配利润仍为负数,公司拟决定对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做出如下具体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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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7.2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7.1、7.2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
■
7.3 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00万元,余额0.00万元。
7.4.3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我公司于2010年1月19日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09)沪二中民二(民)初字第2号《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诉阿克苏鼎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淳大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有关重大诉讼内容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日期:2010年1月4日
诉讼机构名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诉状送达日期:2010年1月19日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二十冶公司”)
被告:第一被告:阿克苏鼎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鼎新实业”)
第二被告: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第三被告:上海淳大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淳大酒店“)
依照原告提出的二十冶公司提出的事实与理由:原告二十冶公司于2006年12月21日与第一被告鼎新实业订立了“合作协议”,鼎新实业将其位于新疆阿克苏市北大街1号的新世纪大酒店项目的后续工程(扩建、安装、装饰)整体发包给原告二十冶公司施工。协议约定:原告的工作范围为后续工程设计图纸的全部内容;工程总造价为8000万元人民币,但实际施工中,如果由于被告的要求,工程内容范围或标准发生变化的,变化部分的计价按当地定额,收费标准上浮10%的标准计价;施工工期为2007年3月1日至2007年10月1日;所需建设资金全部由原告垫付;第一被告应于2008年9月30日前无条件支付全部工程款,且不得以工程质量或其他方面存在争议等任何理由迟延付款;由于被告的原因造成工程迟延开工、停工、返工,每迟延一天,被告应偿付原告一万元违约金,且工期相应顺延。如果被告迟延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偿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
协议订立后,原告二十冶公司与第一被告鼎新实业完成了前期的筹备工作,并在上述“合作协议”的基础上签署了工程承包合同。其间,2006年12月31日、2007年3月1日第二被告本公司、第三被告淳大酒店分别向原告二十冶公司承诺,如果第一被告不能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由第二被告本公司、第三被告淳大酒店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现原告二十冶公司与第一被告鼎新实业就工程款支付产生纠纷,第一被告鼎新实业认为原告二十冶公司尚未全面完成双方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且截止目前为止未能将协议约定的新世纪大酒店项目交付使用,故达不到工程款支付条件。
原告二十冶公司认为其已经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故原告二十冶公司以与第一被告鼎新实业、第二被告本公司、第三被告淳大酒店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于2008年10月19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三被告承担偿付原告工程款本金90024482元的连带责任;
2、判令三被告承担偿付原告停工损失120万元的连带责任;
3、判令三被告承担偿付原告自2008年10月1日始至实际付款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45012.24元/天计算)约120万元的连带责任;
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的连带责任。
(三)、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08年8月8日,我公司与湖南鸿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将所持有的第一被告鼎新实业60%的股权转让给湖南鸿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工作已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案还未开庭审理,目前公司正在与第一被告鼎新实业、第三被告淳大酒店积极准备应诉工作,且正在与鼎新实业目前的实质控制人湖南鸿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就本公司担保赔偿损失的追偿进行协商。
综合上述因素,本公司认为:本公司在本次诉讼中最后承担连带责任的金额为人民币1,900万元。本公司在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后可依法向鼎新实业进行追偿,但预计追偿到位的可能性较小,故本公司在2010年度针对本案预提了1,900万元的预计负债。
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淳大酒店作为第三被告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立人民币5500万元的不可撤销保函。因公司作为第二被告亦对鼎新实业与二十冶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以下属全资子公司新疆汇通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立以二十冶公司为唯一受益人,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800万元的不可撤销保函,为上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公司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提供担保,保函期限为:银行开出日至该案件生效判决执行终止或该案通过其他方式结案失效为止。如因二十冶公司的诉讼请求成立,且第一被告鼎新实业无法支付上述款项,公司将可能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判令支付上述款项。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3 持有拟上市公司及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5 其他综合收益细目
单位:元
■
§8 监事会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监事会,会议内容摘要如下:
公司于2010年3月1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09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运作,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的规定,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事项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资产出售,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售资产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或给公司造成资产流失。
(五)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股东舟基(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监事会认为:该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和合法的决策程序,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者给公司造成损失。上述交易事项均按市场规律进行,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七)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意见
监事会审阅并同意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出具的结论意见如下: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重大投资、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公司“三会”和高管人员的职责及控制机制能够有效运作,公司建立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科学,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公司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保证公司规范、安全、顺畅的运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且执行良好。
(下转B50版)
股票简称 | 汇通集团 |
股票代码 | 000415 |
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93号汇通大厦 |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A栋7楼 |
办公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A栋7楼 |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830063 |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 http://www.huitonggroup.com.cn |
电子信箱 | 000415@huitonggroup.com.cn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马伟华 | 郭秀林 |
联系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A栋7楼 | 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A栋7楼 |
电话 | 0991-5835644 | 0991-5852082 |
传真 | 0991-5835644 | 0991-5835644 |
电子信箱 | mawh@huitonggroup.com.cn | guoxl@huitonggroup.com.cn |
2010年 | 2009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08年 | |
营业总收入(元) | 319,656,216.00 | 254,426,432.88 | 25.64% | 237,072,622.23 |
利润总额(元) | 11,543,950.97 | -84,482,360.07 | 113.66% | -83,281,591.4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021,707.03 | -85,820,288.79 | 103.52% | -86,531,206.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3,719,499.21 | -54,383,261.13 | 38.00% | -34,463,851.4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6,342,267.79 | 218,505,948.37 | -83.37% | -63,909,726.40 |
2010年末 | 2009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08年末 | |
总资产(元) | 1,281,802,122.60 | 1,153,901,275.59 | 11.08% | 1,091,514,951.6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258,374,621.45 | 253,626,853.49 | 1.87% | 337,549,281.80 |
股本(股) | 300,335,834.00 | 300,335,834.00 | 0.00% | 300,335,834.00 |
2010年 | 2009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08年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2857 | 103.54% | -0.288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2857 | 103.54% | -0.288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23 | -0.1811 | 37.99% | -0.114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8% | -29.03% | 30.21% | -5.6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05% | -21.44% | 8.39% | -2.26%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210 | 0.7275 | -83.37% | -0.2128 |
2010年末 | 2009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08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0.8603 | 0.8445 | 1.87% | 1.1239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4,693,452.99 | |
债务重组损益 | 13,633,736.79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4,876.54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3,364.90 | |
所得税影响额 | -11,704,224.98 | |
合计 | 36,741,206.24 | -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54,606 | 0.02% | -13,652 | -13,652 | 40,954 | 0.01%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54,606 | 0.02% | -13,652 | -13,652 | 40,954 | 0.01%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54,606 | 0.02% | -13,652 | -13,652 | 40,954 | 0.01%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5、高管股份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00,281,228 | 99.98% | 13,652 | 13,652 | 300,294,880 | 99.99% | |||
1、人民币普通股 | 300,281,228 | 99.98% | 13,652 | 13,652 | 300,294,880 | 99.99%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300,335,834 | 100.00% | 300,335,834 | 100.00% |
股东名称 | 年初限售股数 | 本年解除限售股数 | 本年增加限售股数 | 年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徐建平 | 54,606 | 13,652 | 0 | 40,954 | 高管解禁 | 20100104 |
合计 | 54,606 | 13,652 | 0 | 40,954 | - | - |
股东总数 | 24,65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舟基(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99% | 33,000,000 | 0 | 18,200,000 |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33% | 10,010,397 | 0 | |
安信证券-光大-安信理财2号积极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55% | 7,662,044 | 0 | |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00% | 5,999,658 | 0 | |
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59% | 4,774,449 | 0 |
中国工商银行-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36% | 4,076,786 | 0 |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9% | 3,859,410 | 0 | ||
曹深铭 | 境内自然人 | 1.05% | 3,149,010 | 0 | ||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93% | 2,807,674 | 0 | ||
朱大建 | 境内自然人 | 0.92% | 2,778,016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舟基(集团)有限公司 | 3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010,397 | 人民币普通股 | ||||
安信证券-光大-安信理财2号积极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7,662,044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999,658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 4,774,44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招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76,78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859,41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曹深铭 | 3,149,01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2,807,674 | 人民币普通股 | ||||
朱大建 | 2,778,01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第一大股东舟基(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情况未知。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变动原因 | 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报酬总额(万元)(税前) |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薪酬 |
宋小刚 | 董事长兼总裁 | 男 | 51 | 2009年10月25日 | 2012年04月23日 | 0 | 0 | 12.45 | 否 | |
马伟华 | 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 男 | 30 | 2009年04月23日 | 2012年04月23日 | 0 | 0 | 9.56 | 否 | |
徐建平 | 董事兼副总裁 | 男 | 52 | 2009年04月23日 | 2012年04月23日 | 54,606 | 54,606 | 9.96 | 否 | |
王 凯 | 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 男 | 35 | 2009年10月25日 | 2012年04月23日 | 0 | 0 | 11.31 | 否 | |
刘思芬 | 独立董事 | 女 | 48 | 2009年04月23日 | 2012年04月23日 | 0 | 0 | 6.00 | 否 | |
王 琴 | 独立董事 | 女 | 39 | 2009年04月23日 | 2012年04月23日 | 0 | 0 | 6.00 | 否 | |
李大明 | 独立董事 | 男 | 43 | 2009年04月23日 | 2012年04月23日 | 0 | 0 | 6.00 | 否 | |
唐乾山 | 监事会主席 | 男 | 46 | 2009年04月23日 | 2012年04月23日 | 0 | 0 | 1.44 | 否 | |
李 红 | 监事 | 女 | 44 | 2009年04月23日 | 2012年04月23日 | 0 | 0 | 6.27 | 否 | |
金 平 | 监事 | 男 | 53 | 2009年04月23日 | 2012年04月23日 | 0 | 0 | 1.44 | 否 | |
合计 | - | - | - | - | - | 54,606 | 54,606 | - | 70.43 | - |
董事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宋小刚 | 董事长兼总裁 | 10 | 4 | 6 | 0 | 0 | 否 |
马伟华 | 董事、副总裁兼董秘 | 10 | 4 | 6 | 0 | 0 | 否 |
徐建平 | 董事兼副总裁 | 10 | 4 | 6 | 0 | 0 | 否 |
王 凯 | 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 10 | 4 | 6 | 0 | 0 | 否 |
刘思芬 | 独立董事 | 10 | 4 | 6 | 0 | 0 | 否 |
王 琴 | 独立董事 | 10 | 4 | 6 | 0 | 0 | 否 |
李大明 | 独立董事 | 10 | 4 | 6 | 0 | 0 | 否 |
无 |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10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4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6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0 |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或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水利工程施工 | 21,397.55 | 18,686.19 | 12.67% | 35.87% | 22.92% | 265.18% |
教育培训 | 4,312.42 | 3,800.71 | 11.87% | -15.96% | 3.80% | -58.58% |
产品销售 | 6,108.16 | 5,249.44 | 14.06% | 38.40% | 41.21% | -10.85%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无 | 0.00 | 0.00 | 0.00% |
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新疆地区 | 27,462.59 | 36.57% |
湖南地区 | 4,355.55 | -16.00% |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年度可分配利润 |
2009年 | 0.00 | -85,820,288.79 | 0.00% | 0.00 |
2008年 | 0.00 | -86,531,206.94 | 0.00% | 0.00 |
2007年 | 0.00 | 15,242,984.93 | 0.00% | 0.00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 0.00% |
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
鉴于本公司报告期虽然盈利但可供分配利润仍为负数,公司拟决定对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做出如下具体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 无 |
交易对方或最终控制方 | 被收购或置入资产 | 购买日 | 交易价格 | 自购买日起至本年末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适用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本年初至本年末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适用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是否为关联交易 | 定价原则 | 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 | 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 | 与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适用关联交易情形) |
海航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等 | 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 | 2010年07月11日 | 651,050.40 | 0.00 | 0.00 | 是 | 以基准日2010年2月28日经评估的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净资产值为依据。 | 否 | 否 | 本公司重组方 |
交易对方 | 被出售或置出资产 | 出售日 | 交易价格 | 本年初起至出售日该出售资产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 | 出售产生的损益 | 是否为关联交易 | 定价原则 | 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 | 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 | 与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适用关联交易情形) |
海航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等 | 汇通集团全部资产和负债 | 2010年07月11日 | 42,639.06 | 0.00 | 0.00 | 是 | 以基准日2010年2月28日经评估的汇通集团净资产值为依据。 | 否 | 否 | 本公司重组方 |
北京桃源善业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舜王城中药科技园有限公司55%的股权 | 2010年12月17日 | 4,850.00 | -55.37 | 2,370.92 | 否 | 以截止2010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作价依据 | 是 | 是 | 无关联关系 |
北京新发盛家具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汇通矿业投资有限公司95%的股权 | 2010年12月17日 | 3,980.00 | -22.66 | 1,168.98 | 否 | 以截止2010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作价依据 | 是 | 是 | 无关联关系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10年8月6日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年1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0年第43次工作会议审核并获得有条件通过。该事项在实施完成前对公司本报告期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无影响。 公司出售部分资产事项有利于公司正在进行的资产重组,化解公司产业运营风险,并对公司2010年的扭亏为盈产生了积极影响。 |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和编号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是或否) | ||||
紫金长安二期项目个人按揭贷款 | 2008-5-222008-14 | 15,000.00 | 2008年05月22日 | 3,212.75 | 对外担保 | 2008.5.22--购房人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之日起至购房人所购房屋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证交给金融机构执管之日止 | 否 | 否 | ||||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 | 0.00 |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 | -30.05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 | 15,000.00 |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 | 3,212.75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和编号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是或否) | ||||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 2007-3-31 2007-11 | 6,000.00 | 2006年05月29日 | 2,10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5年 | 否 | 是 | ||||
新疆汇通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2009-12-29 2009-45 | 2,000.00 | 2009年12月22日 | 2,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2年 | 否 | 是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1,600.0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8,00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4,100.00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两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 | 0.0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 | -1,630.05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 | 23,000.00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 | 7,312.75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28.30%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0.0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0.00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E) | 0.00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0.00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无 |
关联方 |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 ||
发生额 | 余额 | 发生额 | 余额 | |
舟基(集团)有限公司 | 0.00 | 0.00 | 0.00 | 22,135.61 |
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0.00 | 0.00 | 100.00 | 100.00 |
合计 | 0.00 | 0.00 | 100.00 | 22,235.61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金额 | ||
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 ||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 ||
小计 | ||
2.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 ||
减: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 ||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 ||
小计 | ||
3.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金额 | ||
减: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 ||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 ||
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的调整额 | ||
小计 | ||
4.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减:处置境外经营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 ||
小计 | ||
5.其他 | ||
减:由其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 ||
前期其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 ||
小计 | ||
合计 | 0.0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