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南京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临2011-004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29日发出,会议通过审议议案。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大会”)于2011年2月19日上午在南京环陵路18号紫金山庄主楼扬子厅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所持(代理)有表决权股份81,984,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2%。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胡晓军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投资建设淮安雨润中央新天地城市综合体项目的议案;
同意:81,981,943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反对210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投资建设徐州中央国际广场项目的议案;
同意:81,981,943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反对210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1,981,943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反对210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81,981,943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反对210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