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重要提示
1、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马服饰”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54号文核准。森马服饰的股票代码为00256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20%,即1,40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2月23日(T-5日)至2011年2月25日(T-3日)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只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参加路演推介,路演推介的具体安排见本公告“二、推介的具体安排”,请有意向参与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自主选择在深圳、上海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4、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年2月25日(T-3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除外)。配售对象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供有效申报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5、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最多可以申报3档价格。配售对象的最低申报数量和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报单位”均设定为28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每档申报数量必须是28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400万股。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7、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8、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28万股)配号的方法,银河证券将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最终将摇出50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28万股股票。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1,40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1,40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9、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
11、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1,400万股;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2、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2月22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可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6日 2011年2月22日(周二)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T-5日 2011年2月23日(周三)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
T-4日 2011年2月24日(周四)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
T-3日 2011年2月25日(周五)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 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5:00) |
T-2日 2011年2月28日(周一) |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日 2011年3月1日(周二)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T日 2011年3月2日(周三) |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下发行配号 |
T+1日 2011年3月3日(周四)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
T+2日 2011年3月4日(周五) | 网下申购资金解冻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T+3日 2011年3月7日(周一)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注:1、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二、推介的具体安排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2月23日(T-5日)至2011年2月25日(T-3日),在深圳、上海和北京向询价对象进行路演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 推介时间 | 推介地点 |
2011年2月23日 (T-5日,周三) | 9:30-11:30 | 深圳福田星河丽思卡尔顿大酒店三楼大宴会厅2+3厅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16号) |
2011年2月24日 (T-4日,周四 ) | 9:30-11:30 | 上海新天哈瓦那大酒店三楼舜华宴会厅1+2厅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88号) |
2011年2月25日 (T-3日,周五) | 9:30-11:30 | 北京金融街威斯汀二楼聚宝厅1厅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乙9号) |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初步询价期间为2011年2月23日(T-5日)至2011年2月25日(T-3日)每日9:30至15:00,在上述时间内,询价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以申报三档价格,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同时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最低申报数量为28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报单位”为28万股,即每个配售对象的每档申报数量必须是28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400万股。申购数量和申购价格填写示例如下:
假设某一配售对象填写了三档申购价格分别是P1、P2、P3,且P1>P2>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则若P> 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Q3。
4、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年2月25日(T-3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累计申报数量超过1,400万股以上的部分;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认的其他情形。
5、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四、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光和
住 所:温州市瓯海新桥六虹桥路1189 号
电 话:0577-86099288
联 系 人:郑洪伟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电 话:010-66568195、66568716、66568070
联 系 人:夏中轩、张继萍、刘继东、刘锦全、赵博、刘子龙
发行人: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