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1-005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2月21日(星期一)上午10:30。
(2)会议召开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红阳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190,00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9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雷鹏国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0,000,500股,其中同意票190,00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雷鹏国律师、张永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