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信息披露
  • 6:产业纵深
  • 7:财经海外
  • 8:观点·专栏
  • 9:公 司
  • 10:公司纵深
  • 11:公司·融资
  • 12:上证零距离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专版
  • A5:专版
  • A6:市场·动向
  • A7:市场·资金
  • A8:市场·观察
  • A9:市场·期货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泰达宏利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业绩快报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进行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1年2月22日   按日期查找
    B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3版:信息披露
    泰达宏利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业绩快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进行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1-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1-00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99号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1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11.4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988.5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1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1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对超募资金的使用已经做出说明:“募集资金超过上述资金需求时,剩余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988.55万元,较原39,798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3,190.55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情况及生产经营需求,经审慎研究、规划,拟利用部分超募资金中21200万元人民币偿还银行贷款及30000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利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计划

    (一)、必要性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满足公司生产运营不断扩展需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中人民币212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及人民币3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具体计划

    1、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及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21200万元人民币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人借款银行借款金额年利率期限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200000005.31%-

    2011.04.05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七里塘支行400000005.35%-

    2011.04.01

    徽商银行合肥太湖路支行180000005.31%-

    2011.03.22

    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七里塘支行200000005.38%-

    2011.03.16

    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县支行200000005.31%-

    2011.05.2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县支行440000005.31%-

    2011.05.2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500000006.39%-

    2011.03.29


    公司以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保护公司股东利益;本次提前归还银行贷款可以节省183.90万元银行贷款利息。

    2、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30000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第一,2011年以来公司业务订单量保持快速增长态势,预计全年营业收入增幅仍然较高。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原材料采购所需流动资金将大幅增加。

    第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陆续完成并投产,在项目运营期间,生产及销售等环节均必须投入大量的流动资金,才能确保预期经济效益的实现。

    第三,上述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若通过银行借款方式取得,将大大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且使得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提高。因此,公司使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节省财务费用,并增强资产负债结构的合理性。

    总体而言,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流动资金的增加有利于扩展公司的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从而给股东以更大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本次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212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及人民币3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超募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扩展公司的业务,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用本次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212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及人民币3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也有利于扩展公司的业务,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用本次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212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及人民币3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21200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拟使用30000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的支出,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已承诺本次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1-01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1年 2月 16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有:商晓波、商晓红、万胜平、王源扩、许立新,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超募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扩展公司的业务,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用本次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212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及人民币3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王源扩、许立新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保荐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突发事件处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财务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七里塘支行申请10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的议案》。

    (十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85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1-011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1 年 2月 16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月泉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超募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扩展公司的业务,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用本次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212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及人民币3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