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1-7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1年2月15日(星期二)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2月18日(星期五)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9人,分别为(按姓氏笔画为序):王民先生、王一江先生、吕晓宁先生、刘俊先生、孙建忠先生、李锁云先生、吴江龙先生、黄国良先生、韩学松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会议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收购徐州徐工筑路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为实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公司2009年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出的承诺,也为了消除公司与徐州徐工筑路机械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并且有利于公司构建更完善的工程机械产品线,更好地实现公司在产品研发、采购、售后服务及营销渠道等方面的协同效应,经深入研究论证,公司计划购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徐州徐工筑路机械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董事长王民先生,董事孙建忠先生、李锁云先生、吴江龙先生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五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以经省国资委备案后的评估报告所载的评估结果为交易价格,视交易价格的金额决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一。
内容详见2011年2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1-8的公告。
二、关于投资设立徐工巴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实施公司国际化战略,大力拓展南美市场,享受巴西“国民”优惠待遇,公司计划通过徐工集团(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徐工(香港)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在巴西投资设立徐工巴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其中徐工集团(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资950万美元,持股比例为95%;徐工(香港)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出资50万美元,持股比例为5%。
公司董事长王民先生,董事孙建忠先生、李锁云先生、吴江龙先生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五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二。
内容详见2011年2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1-9的公告。
三、关于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撤销采购部,设立采购与物流部。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201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增强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计划性,根据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实际进度,公司2011年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15,903万元继续投入混凝土建设机械产业化基地等募投项目。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一: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购买徐州徐工筑路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购买徐州徐工筑路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徐工有限)直接持有公司49.20%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是为了实现徐工有限在公司2009年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出的承诺,也为了消除公司与徐州徐工筑路机械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并且有利于公司构建更完善的工程机械产品线,更好地实现公司在产品研发、采购、售后服务及营销渠道等方面的协同效应。
三、本次交易作价依据为经省国资委备案、评估机构就交易标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的评估结果,本次交易价格为前述评估结果。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关于购买徐州徐工筑路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二0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独立董事签字(按姓氏笔画为序):刘 俊 黄国良 韩学松
附件二: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投资设立徐工巴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此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徐工集团(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工程机械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徐工(香港)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在巴西设立徐工巴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是为了实施公司国际化战略,大力拓展南美市场,享受巴西“国民”优惠待遇。
三、本次投资设立公司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关于投资设立徐工巴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独立董事签字(按姓氏笔画为序):刘 俊 黄国良 韩学松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1-8
关于收购徐州徐工筑路机械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实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徐工有限)在公司2009年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出的承诺,也为了消除公司与徐州徐工筑路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徐工筑路)发生的关联交易,并且有利于公司构建更完善的工程机械产品线,更好地实现公司在产品研发、采购、售后服务及营销渠道等方面的协同效应,经深入研究论证,公司计划购买徐工有限所持有的徐工筑路100%的股权。
2011年2月18日,徐工有限与徐工机械在徐州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计划将徐工筑路100%的股权协议转让予徐工机械。
徐工有限持有公司49.20%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011年2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徐州徐工筑路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长王民先生,董事孙建忠先生、李锁云先生、吴江龙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出席本次会议的5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收购徐工筑路100%的股权,是为了实现徐工有限在公司2009年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出的承诺,也为了消除公司与徐工筑路发生的关联交易,并且有利于公司构建更完善的工程机械产品线,更好地实现公司在产品研发、采购、售后服务及营销渠道等方面的协同效应。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详见本公告内容七。
本次交易以经省国资委备案后的评估报告所载的评估结果为交易价格,视交易价格的金额决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交易标的概况
交易标的为徐工有限所持有的徐工筑路100%的股权。
交易标的不存在担保、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二)徐工筑路的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徐州徐工筑路机械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企业股东: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徐州经济开发区工业一区
法定代表人:杨东升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码:320301000000770
设立时间:2005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工程机械及配件、建筑机械、液压附件及气动原件制造、销售、维修,农业机械制造、销售。
(三)徐工筑路近期的经营及资产状况如下:
1、根据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亚专审[2010]166号《审计报告》,徐工筑路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经营和资产状况如下:
(1)经营状况(合并数)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 目 | 2010年1-9月 | 2009年 |
营业收入 | 74,196 | 91,973 |
营业利润 | 569 | 2,534 |
利润总额 | 1,989 | 3,015 |
净利润 | 1,750 | 2,814 |
(2)资产状况(合并数)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 目 | 2010年9月30日 | 2009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72,514 | 97,470 |
负 债 | 52,536 | 73,211 |
净资产 | 19,978 | 24,259 |
应收款项总额 | 14,677 | 21,880 |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包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 | 0 | 0 |
(四)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涉及国有股权转让事宜。交易双方将提请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简称省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所涉之国有股权协议转让行为,并聘请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协议转让国有股权为目的、以201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交易标的进行资产评估,该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省国资委备案后生效。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5,301.351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民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徐州经济开发区工业一区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301000000866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工程机械及成套设备、专用汽车、建筑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环卫机械、环保设备、发动机、通用基础零部件、家用电器、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制造、加工、销售;环保工程;工程机械研究、开发、试验,自研产品及配件销售;技术服务。
(二)历史沿革
徐工有限是2002年7月28日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于2002年7月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8月,徐工集团依法受让以上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所持的徐工有限的全部股权。2005年8月31日,徐工有限经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为徐工集团所属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目前,徐工集团持有徐工有限全部股权,徐工有限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徐工有限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1、最近三年的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 目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营业收入 | 2,142,756 | 1,669,779 | 1,325,564 |
营业利润 | 231,612 | 185,079 | 147,755 |
净利润 | 171,933 | 150,214 | 112,179 |
2、最近三年的资产状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 目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888,162 | 1,495,533 | 1,219,781 |
负 债 | 1,023,351 | 901,050 | 783,025 |
净资产 | 864,811 | 594,483 | 436,757 |
(四)徐工有限与公司前十名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徐工有限与公司前十名其他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五)徐工有限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2011年初至目前公司与徐工有限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人民币为28650万元。
四、购买原因
徐工有限在公司2009年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在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2009年7月31日)后五年内,在徐工筑路经过培育,其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同行业前列、资产质量得到明显提高、盈利能力较强时,将徐工筑路在适当时机注入到公司。
目前,徐工筑路的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同行业前列、资产质量已经得到明显提高、盈利能力较强,故本次公司购买徐工有限所持有的徐工筑路100%的股权能够实现徐工有限于2009年重大资产重组时的承诺。
同时,公司收购徐工筑路后,可以消除双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而且有利于公司构建更完善的工程机械产品线,更好地实现公司在产品研发、采购、售后服务及营销渠道等方面的协同效应。
五、交易方案
(一)交易标的
徐工有限所持有的徐工筑路100%的股权。
(二)交易方式
公司与徐工有限签订书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徐工有限所持有的徐工筑路100%的股权。
(三)作价依据及其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作价依据为经省国资委备案、评估机构就交易标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的评估结果,本次交易价格为前述评估结果。
(四)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1、支付方式:现金;
2、资金来源:自筹。
(五)协议生效的条件
协议于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转让方及受让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
2、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行为;
3、协议第三条“股权转让对价”所述之评估报告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4、转让方及受让方内部决策之最终程序履行完毕。
(六)违约款项
本次交易双方的任何一方违反其在转让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转让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可以消除交易双方的关联交易,不过后续也可能会产生新的日常关联交易,但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徐工筑路100%的股权,其财务报表将被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徐工有限构建更完善的工程机械产品线,更好地实现公司在产品研发、采购、售后服务及营销渠道等方面的协同效应。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认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关于购买徐州徐工筑路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徐工有限直接持有公司49.20%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是为了实现徐工有限在公司2009年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出的承诺,也为了消除公司与徐工筑路发生的关联交易,并且有利于公司构建更完善的工程机械产品线,更好地实现公司在产品研发、采购、售后服务及营销渠道等方面的协同效应。
3、本次交易作价依据为经省国资委备案、评估机构就交易标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的评估结果,本次交易价格为前述评估结果。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决议。
(二)江苏苏亚金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亚专审字[2010] 166号《审计报告》。
(三)公司、徐工有限双方签署的《关于徐州徐工筑路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1-9
关于投资设立徐工巴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2011年2月18日,徐工集团(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徐工机械香港公司)与徐工(香港)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徐工集团香港公司)在徐州签署了《共同投资协议》,徐工机械香港公司和徐工集团香港公司计划以现金方式分别出资950万美元、50万美元在巴西设立徐工巴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简称徐工巴西公司),徐工机械香港公司持股95%,徐工集团巴西公司持股5%。
徐工机械香港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工程机械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徐工进出口)的全资子公司,徐工集团香港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徐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2011年2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徐工巴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长王民先生,董事孙建忠先生、李锁云先生、吴江龙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出席本次会议的5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巴西投资设立公司是为了实施公司国际化战略,大力拓展南美市场,享受巴西“国民”优惠待遇。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详见本公告内容八。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或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共同投资方的基本情况
(一)徐工机械香港公司
公司名称:徐工集团(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86万美元
经营范围: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工程机械配件销售;工程机械维修、租赁;融资租赁。
历史沿革:徐工机械香港公司是有徐工进出口于2010年4月19日投资设立,是徐工进出口全资子公司。
(二)徐工集团香港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徐工(香港)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80万美元
经营范围: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工程机械配件销售;工程机械维修、租赁;融资租赁;投资。
历史沿革:徐工集团香港公司是由徐工集团于2010年10月15日投资设立,为徐工集团全资子公司。
2、与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徐工集团香港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徐工有限)之控股同为徐工集团,除此之外,徐工集团香港公司与公司前十名其他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3、徐工集团香港公司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共同投资方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制关系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徐工有限)直接持有公司49.20%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徐工集团持有徐工有限100%的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徐工进出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工机械香港公司为徐工进出口全资子公司。徐工集团香港公司为徐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二)徐工集团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徐州经济开发区工业一区
法定代表人:王民
注册资本:34731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出口起重设备、汽车及改装车、建筑施工机械、矿山机械、环卫机械、动力机械、通用基础、风动工具、工程机械成套设备、工程机械散装件及零部件;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关键零部件、本企业生产所需设备、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具体品种按经贸部核准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所属企业生产的产品和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和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技术的出口所需的售后服务,承办企业中外合作生产和“三来一补”业务;内贸、工程机械、铸锻件及通用零部件。
2、历史沿革
徐工集团为国有独资企业,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委托经营单位,成立于1989年7月,1997年4月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120家试点企业集团,是国家520家重点企业、国家863/CIMS 应用示范试点企业,是中国最大的工程机械开发、制造和出口企业。
四、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徐工巴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注册地址:巴西维多利亚或米纳吉拉斯
股东情况:徐工机械香港公司和徐工集团香港公司为巴西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95%、5%。
五、投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原因
在巴西投资设立公司是为了实施公司国际化战略,大力拓展南美市场,享受巴西“国民”优惠待遇。
(二)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1、风险
投资后,能否提升国际市场开拓能力,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受巴西工程机械市场的景气度等客观因素的影响。
2、对策
公司充分利用“徐工”品牌优势,努力开拓巴西等国际市场,消除不利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完成后,为发挥协同效应,后续可能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但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2、本次投资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本期和未来三年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投资方案
(一)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徐工机械香港公司和徐工集团香港公司分别出资950万美元、50万美元投资设立徐工巴西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二)投资款支付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投资双方以现金方式付至徐工巴西公司的验资帐户。
(三)投资协议生效条件
投资协议自投资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七、2011年初至本公告日,未与徐工集团香港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认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关于投资设立徐工巴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徐工机械香港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工进出口的全资子公司,徐工集团香港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在巴西设立徐工巴西公司是为了实施公司国际化战略,大力拓展南美市场,享受巴西“国民”优惠待遇。
3、本次投资设立公司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其他事项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以当地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3、独立董事意见。
4、共同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11-10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1年2月15日(星期二)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2月18日(星期五)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7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监事7人,分别为李格女士、张守航先生、刘庆东先生、赵成彦先生、徐筱慧女士、刘建梅女士、魏恒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收购徐州徐工筑路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收购徐州徐工筑路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为了实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公司2009年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出的承诺,消除公司与徐州徐工筑路机械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也为了公司构建更完善的工程机械产品线,更好地实现公司在产品研发、采购、售后服务及营销渠道等方面的协同效应。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投资设立徐工巴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在巴西设立徐工巴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是为了实施公司国际化战略,大力拓展南美市场,享受巴西“国民”优惠待遇。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