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称未改变
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要求
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要求
2011-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华社电
针对近期部分媒体报道称“银监会已放松房地产信托贷款”,中国银监会相关负责人23日对新华社记者表示,银监会对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监管政策和要求未发生改变。
近期有媒体报道说,虽然没有发文放开房地产信托贷款,但自今年2月份以来,银监会已不强行制止信托公司发放房地产信托贷款的行为,不过重启后的房地产信托项目利率都高达15%以上。
对此,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说,自2005年起,银监会陆续颁布多项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规定,银监会对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监管政策和要求未发生改变。银监会将密切跟踪房地产市场最新变化情况,继续坚持相关监管政策和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
据了解,从2005年起,银监会陆续发布了多个关于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监管文件。迄今为止,银监会对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监管政策和要求,除最低资本金、二级资质、“四证齐全”外,还包括禁止向开发商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禁止进行商品房预售回购、禁止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发放土地储备贷款,以及将投资附回购形式的变相融资行为视同贷款管理等一系列监管政策,初步形成了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的政策体系。
银监会于2010年底颁布了《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各信托公司立即进行业务合规性风险自查,以控制房地产信托业的增长规模,并排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