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18 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1—00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日:2011年3月14日(星期一)
● 股权登记日:2011年3月3日(星期四)
●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9号唐拉雅秀酒店
●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3月14日(星期一)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9号唐拉雅秀酒店
3、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3月14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本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下列内容采取分项表决)
1.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1.2发行时间
1.3发行方式
1.4发行规模
1.5定价方式
1.6发行对象
1.7发售原则
1.8国有股减持
本行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发表意见,同意该项议案。
2、关于本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5、关于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6、关于本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四、会议出席/列席对象
1、截止2011年3月3日(星期四)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附件1)、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下同)、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登记回执格式见附件3)。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11年3月7日-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210室--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45)
电 话:010-68098035、010-68098022
传 真:010-68098148,010-68561309
联系人:刘先生、白先生
六、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788818
投票简称:光大投票
2、表决议案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以1.01元代表议案组1中的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组1中的子议案1.2,以此类推。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3.00元代表议案3,以4.00元代表议案4,以此类推。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所示:
公司简称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的申报价格 |
光大银行 | 1 | 关于本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 1.00 |
1.1 |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 1.01 | |
1.2 | 发行时间 | 1.02 | |
1.3 | 发行方式 | 1.03 | |
1.4 | 发行规模 | 1.04 | |
1.5 | 定价方式 | 1.05 | |
1.6 | 发行对象 | 1.06 | |
1.7 | 发售原则 | 1.07 | |
1.8 | 国有股减持 | 1.08 | |
2 | 关于本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 2.00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3.00 | |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 4.00 | |
5 | 关于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 5.00 | |
6 | 关于本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 6.00 |
在议案组1中,申报价格1.00元代表议案组1下的全部8个子议案,统计表决结果时,对议案组1中各子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议案组1的表决申报。
申报价格99.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的一揽子申报,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各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所有议案的一揽子申报。
3、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表所示: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A、如果股东想一次性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表决方法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788818 | 买入 | 99.00 | 1股 | 2股 | 3股 |
B、如果股东想依次表决议案,如下所示:
(1)对公司议案一中的第二项“发行时间”投赞成票,表决方法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88818 | 买入 | 1.02 | 1股 |
(2)对公司议案一中的第二项“发行时间”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88818 | 买入 | 1.02 | 2股 |
(3)对公司议案二投赞成票,表决方法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88818 | 买入 | 2.00 | 1股 |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股东仅对本次会议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会议,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七、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有 同志(身份证号: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签章
日期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股东出席2011年3月14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委托书所附表决意见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予以投票,如本委托书未附表决意见,则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
序号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本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下列内容采取分项表决) | |||
1.1 |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 |||
1.2 | 发行时间 | |||
1.3 | 发行方式 | |||
1.4 | 发行规模 | |||
1.5 | 定价方式 | |||
1.6 | 发行对象 | |||
1.7 | 发售原则 | |||
1.8 | 国有股减持 | |||
2 | 关于本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 |||
5 | 关于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 |||
6 | 关于本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
(自然人股东本人签名,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股东地址(法人股东填写) | 邮编: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持股数 | 股东账户号码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
注:
1、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填妥后,请于2011年3月11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传真:010-68098148,010-6856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