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 :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 中国高科
证券代码 : 600730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深圳市康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航都大厦17F室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航都大厦17F室
股份变动性质 : 减少
签署日:二〇一一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康隆 | 指 | 深圳市康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中国高科 | 指 |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大方正 | 指 |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2011年2月23日深圳康隆将持有的中国高科24.37%的股份,共计71,493,681 股,转让给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指 |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深圳市康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航都大厦17F室
(三)法定代表人:王超杰
(四)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五)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104297386
(六)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七)主要经营范围:无线电通讯设备的销售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兴办实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电脑配件、手提电脑电池及充电器的技术开发和销售。
(八)经营期限:1993年6月28日——2043年6月28日
(九)税务登记证号码: 440301192233211
(十)邮编:518041
(十一)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航都大厦17F室
(十二)电话:0755-83793969 传真:0755-8379355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王超杰 | 董事长 、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无 |
陈永畅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陈利民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钟祥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张豪 | 财务负责人 | 中国 | 中国 | 无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深圳康隆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中国高科的股份,不再承担相应的股东责任和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国高科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国高科24.37%的股份,共计71,493,681股,即目标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北大方正于2011年2月2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所持目标股份全部转让给北大方正。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中国高科股份。
三、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深圳康隆为中国高科的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高科的第一大股东变更为北大方正,北京大学为中国高科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过程中,深圳康隆对本次股份受让人北大方正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方面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根据调查,本次股份受让人资产经营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其资信状况良好,近五年来没有受过任何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其他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中国高科的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中国高科的负债,未解除中国高科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取得中国高科的控制权以来,不存在在以前期间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现在应该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四、本次受让股权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受让的深圳康隆持有的中国高科24.37%股份于2010年9月13日质押于湛江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坎支行,质押期限至2014年4月19日。
根据北大方正与深圳康隆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1)鉴于标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深圳康隆保证尽快与质押权人达成解除质押的协议,保证不影响标的股份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股份过户;2)如果在协议签署后的三个月内,非双方原因,标的股份未过户至北大方正名下,则协议届时自动终止,双方将交易恢复原状,深圳康隆应将北大方正已支付的全部款项退还;3)如果在协议签署后的三个月内,因深圳康隆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办理标的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导致标的股份未能顺利过户至北大方正名下,则北大方正有权解除协议,深圳康隆应将北大方正已支付的全部款项退还,并赔偿因此而给北大方正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中国高科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深圳康隆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中国高科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 |
股票简称 | 中国高科 | 股票代码 | 60073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市康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航都大厦17F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71493681股 持股比例: 24.37%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71493681股 变动比例: 24.37%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市康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1年2月25日
深圳市康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王超杰
签署日期: 2011年 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