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 :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 中国高科
证券代码 : 600730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中关村方正大厦9层
股份变动性质 : 增加
签署日:二〇一一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康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3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深圳市康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国高科24.37%的股份转让给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中国高科24.37%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由于本次拟转让股份存在质押情况,因此,可能存在拟转让股份最终不能过户的风险。此外,本次转让尚须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权益变动报告公告义务及相关程序。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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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魏新
营业执照号码:110000005008061
税务登记号:京税证字110108101974963号
经营范围:主营制造方正电子出版系统、方正-SUPPER 汉卡、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自动化设备;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要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对外合作生产、“三来一补”业务;物业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中关村方正大厦9层
邮政编码:100871
联系电话:010-82524551
方正集团成立于1992年。2005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58号)的要求,经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教技发函【2003】29号)文件批准,方正集团依法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0亿元。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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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北大资产公司持有方正集团70%的股份,是方正集团的控股股东,北京大学持有北大资产公司100%股权,是方正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北大资产公司是由北京大学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50.70万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58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设立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清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复函》(国办函【2003】30号)的要求,北大资产公司代表北京大学统一持有校办企业及学校对外投资的股权,负责经营、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责任。
2、北大资产公司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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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的主要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方正集团主要业务情况
方正集团参与了IT、医疗医药、金融、物产、房地产等产业板块:
IT产业,涵盖IT制造、IT服务和国家数字复合出版工程三大业务板块;
医疗医药产业,依托北大医学部,以北大国际医院集团为龙头,已形成集医药研发、生产、流通为一体的医药产业集群和医疗信息、医疗保险、设备及房产租赁、健康管理、医疗护理、医疗后勤服务为一体的医疗产业集群;
金融产业,参与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行业;
物产板块,集贸易与金融业务为一体,以大宗商品交易,现货分销、进出口贸易代理和招投标业务为主;
房地产业,方正集团参股的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已形成集房地产开发、商业地产经营、物业管理、金融与地产相结合的经营模式。
与上述产业板块相关的方正集团的主要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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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方正集团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方正集团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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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近三年财务报表业经北京科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四、在最近五年之内是否受过行政处罚的情况
方正集团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介绍
方正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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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方正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方正集团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正集团直接或通过下属核心企业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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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方正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披露事实外,方正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或通过下属核心企业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其他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七、方正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的股份的情况
(一)方正集团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的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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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方正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披露事实外,方正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其他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方正集团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将持有上市公司中国高科24.37%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方正集团将对内部资产进行整合,待相关条件成熟时,择机将内部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做大做强上市公司。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可能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方式将优质项目或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除此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没有其他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1年2月2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受让康隆科技持有中国高科24.37%股份的有关事项。
2.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和批准程序,《股份转让协议》已有效签署。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方正集团与康隆科技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后,方正集团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4.37%的股份。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基于康隆科技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中国高科24.37%的股份协议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从而直接获得上市公司24.37%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国高科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中国高科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中国高科无限售流通股71,493,6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37%。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深圳市康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二)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标的股份
康隆科技持有的上市公司中国高科24.37%的股份,共计71,493,681股A股股票。
2.转让价款
根据双方约定,以2011年2月20日之前20个交易日内中国高科的平均收盘价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转让价格,标的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3.支付方式
股份转让价款全部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分为两期支付:
(1)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日,方正集团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20%;
(2)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过户至方正集团名下五日内,方正集团支付剩余的80%股份转让价款。
4.转让协议成立及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受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受让的康隆科技持有的中国高科24.37%股份于2010年9月13日质押于湛江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坎支行,质押期限至2014年4月19日。
根据方正集团与康隆科技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1)鉴于标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康隆科技保证尽快与质押权人达成解除质押的协议,保证不影响标的股份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股份过户;2)如果在协议签署后的三个月内,非双方原因,标的股份未过户至方正集团名下,则协议届时自动终止,双方将交易恢复原状,康隆科技应将方正集团已支付的全部款项退还;3)如果在协议签署后的三个月内,因康隆科技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办理标的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导致标的股份未能顺利过户至方正集团名下,则方正集团有权解除协议,康隆科技应将方正集团已支付的全部款项退还,并赔偿因此而给方正集团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交易价格
双方同意,以2011年2月20日之前20个交易日内中国高科的平均收盘价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转让价格,标的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二、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资金全部来自方正集团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三、支付方式及支付情况
股份转让价款全部以人民币现金支付,分为两期支付:
1、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日,方正集团支付标的股份价款的20%;
2、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过户至方正集团名下五日内,方正集团支付剩余的80%股份转让价款。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对内部资产进行整合,待相关条件成熟时,择机将内部优质资产注入,尽快促成上市公司主业调整和变化,做大做强上市公司。今后,若对上述计划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框架下根据必要性、有利性、合法性的原则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改变或作重大调整。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计划
在未来12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对内部资产进行整合,待相关条件成熟时,通过优质资产的注入实现对上市公司重组。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改变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中国高科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调整计划,亦未与中国高科其他股东就该等调整达成任何协议或默契。若以后拟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须严格按照现有《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四、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上市公司将根据股权结构变动的实际情况及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计划对中国高科现有员工聘用情况做重大变动的计划。今后若有调整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做出重大变化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计划对中国高科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以后拟进行上述分红政策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具体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高科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保证中国高科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上市公司仍将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其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继续保持独立。
二、同业竞争及相关解决措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中国高科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方正集团参股的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方正集团持有其20%的股权)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中国高科目前也存在少量的房地产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方正集团将成为中国高科的第一大股东,方正集团参股的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高科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为解决同业竞争,方正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方正集团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未来通过定向增发注入优质资产时对相关房地产业务进行剥离,或者由中国高科根据房地产项目的进展状况,结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解决该等房地产业务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三、关联交易情况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中国高科之间存在销售等交易行为,由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中国高科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故该等交易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
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中国高科的第一大股东,其与中国高科构成关联关系,为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与中国高科之间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郑重承诺如下:
“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中国高科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中国高科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中国高科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同时,上市公司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做出了严格规定,包括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内容,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允、合理,从而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的利益。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被收购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情况
(一)股权投资
方正集团于2009年11月8日向中国高科的子公司昆山高科电子艺术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3,040万元,方正集团持有其19%的股权。
(二)担保情况
1.2007年11月中国高科与方正科技签订了《贷款相互担保协议(续)》,中国高科与方正科技以1.2亿为最高限额,相互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为自互保协议生效之日起18个月。
2.2009年5月中国高科与方正科技续签《贷款相互担保协议》,中国高科与方正科技以1.2亿为最高限额,相互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为自互保协议生效之日起18个月。
3.2010年12月中国高科与方正科技续签《贷款相互担保协议》,中国高科与方正科技以1亿人民币为最高限额,相互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为自互保协议生效之日起18个月。
4.方正集团为中国高科2010年2月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7年期公司债券提供了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5.中国高科于2010年4月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24个月;方正集团为该笔授信业务提供了担保。
6.中国高科于2010年11月向江苏银行上海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500万综合授信,期限1年,方正集团提供该笔授信业务的担保。
7.中国高科与中国高科集团河南实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签订的《贷款相互担保协议》,双方以人民币1亿元为最高额度,相互提供信用担保,互保期限为18个月。方正集团为中国高科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8. 中国高科的子公司北京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方正集团的下属子公司上海京慧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签订《贷款担保协议》,万顺达以土地使用权为上海京慧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借贷业务提供最高限额为1亿元的抵押担保,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48个月。方正集团为万顺达提供反担保。
(三)商品贸易情况
自2009年2月至2009年7月,中国高科与方正集团的下属子公司上海京慧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中国高科向上海京慧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买锌锭、电解铜、天然橡胶等产品,交易金额共计166,931,500元。
二、未发生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无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无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中国高科股票的行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亦不持有中国高科股份。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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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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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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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近三年财务报表业经北京科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财务顾问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报告书出具的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财务顾问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全文已与本报告一并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魏 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董事会决议;
4.股份转让协议;
5.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份转让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的说明;
6.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次收购资金来源的声明;
7.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8.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说明以及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9.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重大交易的说明;
10.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及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管理能力的说明;
11.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2.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保持中国高科独立性的承诺;
13.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持有或买卖中国高科股票的情况;
1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股票的情况;
15.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1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备查文件置备以下地点:
1、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122号方正大厦9/10层
联系电话:021-50326418 021-50326408
传 真:021-50326400
2、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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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魏 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正集团 | 指 |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高科、上市公司 | 指 |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康隆科技 | 指 | 深圳市康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北大资产公司 | 指 | 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方正科技 | 指 |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方正集团与康隆科技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实施完成后,方正集团获得康隆科技持有的上市公司24.37%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行为。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方正集团与康隆科技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
标的股份 | 指 | 康隆科技持有的上市公司24.37%的股份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财务顾问、金元证券 | 指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近三年、最近三年 | 指 | 2008年、2009年和2010年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1 |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 70% | 制造方正电子出版系统、方正-SUPPER汉卡、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自动化设备;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对外合作生产、“三来一补”业务;物业管理。 | 100,000万元 |
2 | 北京开元数图科技有限公司 | 95% | 信息化产品开发、行业化的技术服务。 | 10万元 |
3 | 北京燕园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 52% |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形象策划。 | 100万元 |
4 | 北京北大方正乒乓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 50% | 体育运动项目经营。 | 80万元 |
5 | 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 | 57.5%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销售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信息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 | 1,000万元 |
6 | 北京北大临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80% | 写字楼租赁和宾馆服务业。 | 1,000万元 |
7 | 北京市北大宇环微电子系统工程公司 | 95% | 电子产品、技术开发、制造、技术服务、销售。 | 840万元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1 | 方正信息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 80%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 | 100,000万元 |
2 | 北大国际医院集团有限公司 | 70% | 医药医疗产业投资管理 | 120,000万元 |
3 | 方正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70% | 投资及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 | 100,000万元 |
4 | 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 94.17% | 投资控股等业务 | 120,000万元 |
5 | 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 20% | 房地产开发;出租自有房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技术开发 | 20,000万元 |
项 目 | 2010-12-31 | 2009-12-31 | 2008-12-31 |
总资产 | 50,223,022,408.92 | 42,942,563,018.24 | 36,034,150,794.71 |
净资产 | 19,676,736,852.77 | 16,584,458,812.48 | 14,609,470,591.80 |
资产负债率 | 60.82% | 61.38% | 59.46% |
项 目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主营业务收入 | 52,142,989,150.97 | 47,019,440,655.40 | 42,141,634,179.74 |
利润总额 | 2,582,658,312.90 | 2,238,998,082.39 | 2,806,211,092.96 |
净利润 | 1,115,214,787.20 | 1,066,624,834.92 | 1,015,580,751.51 |
净资产收益率 | 5.67% | 6.43% | 6.95% |
姓名 | 职务 | 国籍\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魏新 | 董事长 | 中国 | 无 |
廖陶琴 | 董事 | 中国 | 无 |
肖建国 | 董事 | 中国 | 无 |
张旋龙 | 董事 | 中国 | 是,中国香港 |
张兆东 | 董事、总裁 | 中国 | 无 |
李友 | 董事、首席执行官 | 中国 | 无 |
余丽 | 董事、首席财务官 | 中国 | 无 |
汤世生 | 高级副总裁 | 中国 | 无 |
谢克海 | 首席人才官 | 中国 | 无 |
夏杨军 | 副总裁 | 中国 | 无 |
闫敏 | 监事长 | 中国 | 无 |
方中华 | 监事 | 中国 | 无 |
冯七评 | 监事 | 中国 | 无 |
上市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其中直接 持股比例 | 上市地点 | 股票代码 |
方正控股有限公司 | 32.49% | 32.49% | 港交所 | HK0418 |
方正数码(控股)有限公司 | 32.84% | 0.00% | 港交所 | HK0618 |
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50.86% | 0.00% | 深交所 | 000788 |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1.39% | 11.39% | 上交所 | 600601 |
PUC Founder (MSC) Berhad | 30.17% | 0.00% | 马来西亚 证券交易所 | 0007 |
金融机构名称 | 持股比例 | 其中直接 持股比例 | 公司注册地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6.59% | 56.59% | 湖南长沙 |
方正期货有限公司 | 85% | 0.00% | 湖南长沙 |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6.7% | 0.00% | 北京 |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公司 | 70.01% | 70.01% | 湖北武汉 |
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90% | 90% | 北京 |
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0.00% | 北京 |
资 产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货币资金 | 15,440,321,449.37 | 14,429,015,543.84 | 10,810,214,054.92 |
短期投资 | 2,439,141,109.00 | 629,750,461.05 | 190,339,427.08 |
应收票据 | 1,247,378,253.78 | 1,238,040,820.05 | 1,123,890,800.56 |
应收股利 | 422,400.00 | ||
应收利息 | 1,048,750.57 | 354,473.14 | 1,315,578.08 |
应收账款 | 3,285,268,690.48 | 2,603,764,339.23 | 2,441,828,857.42 |
其他应收款 | 4,293,819,705.04 | 2,740,974,063.21 | 2,492,752,564.86 |
预付账款 | 2,507,174,302.98 | 2,757,930,675.48 | 2,777,950,637.55 |
期货保证金 | |||
应收补贴款 | |||
应收出口退税 | |||
存货 | 3,411,745,550.83 | 3,089,516,812.29 | 2,555,965,580.00 |
待摊费用 | 56,390,166.06 | 86,603,903.24 | 44,516,140.34 |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 |||
一年内到期长期债权投资 | |||
其他流动资产 | 65,193,044.45 | 336,542,093.58 | 127,498,479.62 |
流动资产合计 | 32,747,481,022.56 | 27,912,493,185.11 | 22,566,694,520.43 |
长期投资 | 4,891,073,290.95 | 2,668,201,621.67 | 2,775,547,674.34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4,891,073,290.95 | 2,668,201,621.67 | 2,775,488,782.79 |
长期债权投资 | 58,891.55 | ||
合并价差 | 829,255,709.60 | 850,616,777.63 | 615,086,137.48 |
长期投资合计 | 5,720,329,000.55 | 3,518,818,399.30 | 3,390,633,811.82 |
固定资产原价 | 9,401,933,023.32 | 9,786,794,229.14 | 8,850,965,296.80 |
减:累计折旧 | 2,830,102,258.58 | 2,727,719,469.84 | 2,247,536,252.60 |
固定资产净值 | 6,571,830,764.74 | 7,059,074,759.30 | 6,603,429,044.20 |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22,148,002.48 | 35,893,357.32 | 36,117,957.32 |
固定资产净额 | 6,549,682,762.26 | 7,023,181,401.98 | 6,567,311,086.88 |
固定资产清理 | 6,415,351.86 | 6,735,548.56 | 11,025,491.10 |
工程物资 | 11,596,323.25 | 3,874,759.24 | 6,173,074.58 |
在建工程 | 3,809,327,944.99 | 2,901,714,673.02 | 2,728,825,675.22 |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 |||
固定资产合计 | 10,377,022,382.36 | 9,935,506,382.80 | 9,313,335,327.78 |
无形资产 | 1,035,273,454.07 | 1,140,969,230.09 | 409,920,343.55 |
递延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 140,509,055.69 | 72,515,613.76 | 116,837,802.43 |
其他长期资产 | 2,517,052.28 | 97,287,435.00 | 101,313,954.78 |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 1,178,299,562.04 | 1,310,772,278.85 | 628,072,100.76 |
递延所得税借项 | 199,890,441.41 | 264,972,772.18 | 135,415,033.92 |
资 产 总 计 | 50,223,022,408.92 | 42,942,563,018.24 | 36,034,150,794.71 |
负债及股东权益 | |||
短期借款 | 11,215,013,118.62 | 9,213,026,883.00 | 6,277,171,688.10 |
应付票据 | 2,557,406,181.31 | 2,103,748,796.24 | 1,917,582,581.54 |
应付账款 | 2,772,737,545.20 | 2,058,045,382.77 | 1,651,562,623.74 |
预收账款 | 572,257,668.30 | 388,914,694.51 | 419,920,387.03 |
应付工资 | 415,117,430.60 | 603,220,683.88 | 281,194,640.85 |
应付福利费 | 47,275,370.87 | 60,991,033.23 | 66,710,026.92 |
应付股利 | 33,157,835.53 | 33,769,827.30 | 36,651,422.90 |
应付利息 | 3,044,456.81 | 2,639,709.87 | 1,136,036.18 |
应交税金 | 137,855,669.76 | 229,279,087.00 | 335,784,854.65 |
其他应交款 | 1,722,994.65 | 1,978,929.69 | 3,033,961.33 |
其他应付款 | 3,696,076,922.19 | 4,704,713,940.38 | 4,314,118,084.36 |
预提费用 | 230,761,490.89 | 198,734,686.75 | 190,274,068.35 |
预计负债 | 201,463,176.70 | 200,700,000.00 | |
递延收益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 10,472,903.38 | 6,593,448.39 | 1,786,141.50 |
其他流动负债 | 25,220,567.22 | 336,542,093.58 | |
流动负债合计 | 21,919,583,332.03 | 20,142,899,196.59 | 15,496,926,517.45 |
长期借款 | 6,231,302,799.44 | 5,884,836,551.70 | 5,557,789,256.35 |
应付债券 | 1,987,800,000.00 | ||
长期应付款 | 103,952,042.50 | 129,694,564.70 | 117,301,056.52 |
专项应付款 | 151,378,265.06 | 152,381,600.04 | 198,025,177.68 |
其他长期负债 | 48,021,647.82 | 10,631,018.41 | 3,676,629.52 |
其中:特种储备基金 | |||
长期负债合计 | 8,522,454,754.82 | 6,177,543,734.85 | 5,876,792,120.07 |
递延税款贷项 | 104,247,469.30 | 37,661,274.32 | 50,961,565.39 |
负债合计 | 30,546,285,556.15 | 26,358,104,205.76 | 21,424,680,202.91 |
少数股东权益 | 9,319,492,878.04 | 7,914,616,532.77 | 6,834,370,257.61 |
实收资本(股本) | 1,000,000,000.00 | 1,000,000,000.00 | 1,000,000,000.00 |
资本公积 | 3,078,185,431.22 | 2,482,568,335.39 | 2,529,514,134.00 |
盈余公积 | 391,180,286.72 | 391,180,286.72 | 391,180,286.72 |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 |||
未分配利润 | 5,887,878,256.79 | 4,796,093,657.60 | 3,854,405,913.47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357,243,974.73 | 8,669,842,279.71 | 7,775,100,334.19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 50,223,022,408.92 | 42,942,563,018.24 | 36,034,150,794.71 |
项 目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一、主营业务收入 | 52,142,989,150.97 | 47,019,440,655.40 | 42,141,634,179.74 |
减:主营业务成本 | 46,752,662,920.85 | 42,216,396,150.71 | 37,988,999,657.42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191,351,994.59 | 212,043,431.83 | 148,441,882.12 |
二、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5,198,974,235.53 | 4,591,001,072.86 | 4,004,192,640.20 |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54,235,065.90 | 305,993,216.57 | 100,911,178.15 |
减:营业费用 | 1,908,489,405.86 | 1,883,026,703.19 | 1,594,838,507.39 |
管理费用 | 1,153,111,712.56 | 1,175,541,656.69 | 1,102,604,913.86 |
财务费用 | 1,048,881,638.83 | 916,496,570.28 | 960,030,530.12 |
三、营业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 1,442,726,544.18 | 921,929,359.27 | 447,629,866.98 |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95,554,182.38 | 879,534,103.64 | 2,007,829,987.88 |
期货收益 | |||
补贴收入 | 135,047,631.84 | 442,926,688.26 | 159,629,889.92 |
营业外收入 | 399,249,622.19 | 22,910,458.63 | 265,404,770.70 |
减:营业外支出 | 189,919,667.69 | 28,302,527.41 | 74,283,422.52 |
四、利润总额(损失以"-"号填列) | 2,582,658,312.90 | 2,238,998,082.39 | 2,806,211,092.96 |
减: 所得税费用 | 535,850,355.23 | 548,184,819.37 | 817,107,024.28 |
减: 少数股东损益 | 931,593,170.47 | 613,347,376.02 | 979,051,065.66 |
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 -10,841,052.08 | 5,527,748.49 | |
五、净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 1,115,214,787.20 | 1,066,624,834.92 | 1,015,580,751.51 |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 4,796,093,657.60 | 3,854,405,913.47 | 2,809,502,559.60 |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其他调整因素 | -23,430,188.01 | -124,937,090.79 | 29,322,602.36 |
六、可供分配的利润 | 5,887,878,256.79 | 4,796,093,657.60 | 3,854,405,913.47 |
减:提取法定公积金 | |||
提取任意公积金 | |||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 |||
提取储备基金 | |||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 |||
利润归还投资 | |||
七、可供投资分配的利润 | 5,887,878,256.79 | 4,796,093,657.60 | 3,854,405,913.47 |
减:应付优先股股利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转作资本(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八、未分配利润 | 5,887,878,256.79 | 4,796,093,657.60 | 3,854,405,913.47 |
项 目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1,989,725,405.68 | 47,902,011,689.51 | 45,450,607,010.05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65,430,530.83 | 111,539,154.05 | 94,513,903.16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62,257,627.35 | 1,562,662,297.80 | 1,646,118,456.95 |
现金流入小计 | 53,717,413,563.86 | 49,576,213,141.36 | 47,191,239,370.1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6,205,785,739.39 | 43,389,191,356.01 | 39,378,792,909.58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445,585,581.08 | 1,449,828,740.38 | 1,419,410,696.04 |
支付的各项税款 | 1,503,473,736.35 | 1,319,120,581.77 | 1,526,822,538.12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79,498,025.18 | 1,881,792,626.56 | 3,826,176,792.09 |
现金流出小计 | 51,834,343,082.00 | 48,039,933,304.72 | 46,151,202,935.8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 1,883,070,481.86 | 1,536,279,836.64 | 1,040,036,434.33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13,853,053,077.06 | 239,630,218.00 | 414,558,979.74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 729,405,958.71 | 694,422,753.55 | 1,995,329,297.87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 | 608,463,347.38 | 65,573,205.69 | 4,061,402.64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5,974,110.68 | 19,994,510.82 | |
现金流入小计 | 15,190,922,383.15 | 1,125,600,287.92 | 2,433,944,191.07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1,324,863,884.37 | 1,313,716,082.31 | 1,723,831,980.14 |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16,214,387,716.74 | 1,442,260,491.47 | 303,072,280.2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6,427,537.96 |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6,138,716.72 | 230,255,460.95 | |
现金流出小计 | 17,539,251,601.11 | 2,888,542,828.46 | 2,257,159,721.2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 -2,348,329,217.96 | -1,762,942,540.54 | 176,784,469.78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976,077,237.91 | 55,089,876.00 | 23,625,246.21 |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17,468,054,065.56 | 16,438,060,461.14 | 13,927,359,253.60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6,700,000.00 | ||
现金流入小计 | 18,444,131,303.47 | 16,493,150,337.14 | 13,977,684,499.81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15,912,022,256.27 | 11,147,130,019.36 | 11,187,554,088.90 |
分配股利或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1,064,135,177.98 | 1,101,667,769.96 | 997,501,254.13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06,251,141.99 | 171,173,281.56 | |
现金流出小计 | 16,976,157,434.25 | 12,655,048,931.31 | 12,356,228,624.5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 1,467,973,869.22 | 3,838,101,405.83 | 1,621,455,875.22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8,590,772.41 | 7,362,786.99 | -5,698,035.98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11,305,905.53 | 3,618,801,488.92 | 2,832,578,743.35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 |
股票简称 | 中国高科 | 股票代码 | 60073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后,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后,其实际控制人北京大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5 家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5 家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71,493,681 变动比例: 24.37%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后,方正集团参股的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在房地产开发方面与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注入优质资产方式增持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