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两会前瞻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人物
  • 11:公司·融资
  • 12:广告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信息披露
  • A4:市场·期货
  • A5:市场·机构
  • A6:市场·观察
  • A7:市场·动向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信息披露指定媒体的公告
  •  
    2011年3月1日   按日期查找
    B6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63版:信息披露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信息披露指定媒体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信息披露指定媒体的公告
    2011-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1-008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信息披露指定媒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扩大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覆盖面,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决定增加《证券日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自2011 年3月1日起,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1-009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1年3月1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2月28日上午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2月2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表决董事4人,以通讯表决参加会议董事3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志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关联董事陈志程先生、龚严冰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逐项表决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下列事项:

    1、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和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在内的不超过10 名(含10名)的特定投资者。除新华都集团和陈发树先生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自然人及其他符合公司认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除新华都集团和陈发树先生外,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200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新华都集团承诺以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30%(含本数)的金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最低认购股份数量=拟募集资金总额×30%÷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陈发树先生承诺以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20%(含本数)的金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最低认购股份数量=拟募集资金总额×20%÷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5、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20.73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和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新华都集团和陈发树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毕后,新华都集团和陈发树先生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8、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5,6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连锁超市及百货发展项目”。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量高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则超过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志程先生、龚严冰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 30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编制了《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1 年3 月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全部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讨论,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1 年3 月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1 年3 月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六、《关于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志程先生、龚严冰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一)公司与新华都集团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

    新华都集团现直接持有公司43.97%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之全资子公司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8.79%股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二者合计持有公司52.76%的股权。基于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及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新华都集团承诺以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30%(含本数)的金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最低认购股份数量=拟募集资金总额×30%÷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主体:新华都、新华都集团;

    2、签订时间:2011年2月28日;

    3、认购股份数量

    新华都集团愿意以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30%(含本数)的金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最低认购股份数量=拟募集资金总额×30%÷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4、认购股份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新华都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项下发行的股份。

    5、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

    认购方式:现金认购。

    支付方式:在新华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询价结束后,新华都集团应根据《缴款通知书》的相关规定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新华都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6、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1)新华都集团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前款限售期满后,认购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双方同意,本合同由双方盖章及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新华都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新华都集团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

    (2)新华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新华都集团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述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

    (二)公司与陈发树先生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

    陈发树先生直接持有新华都集团75.87%的股权,通过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新华都集团16.8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目前担任新华都集团的董事长。

    基于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及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陈发树先生承诺以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20%(含本数)的金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最低认购股份数量=拟募集资金总额×20%÷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主体:新华都、陈发树;

    2、签订时间:2011年2月28日;

    3、认购股份数量

    陈发树先生愿意以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20%(含本数)的金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最低认购股份数量=拟募集资金总额×20%÷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4、认购股份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陈发树先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项下发行的股份。

    5、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

    认购方式:现金认购。

    支付方式:在新华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询价结束后,陈发树先生应根据《缴款通知书》的相关规定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新华都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6、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1)陈发树先生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前款限售期满后,认购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双方同意,本合同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新华都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陈发树先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

    (2)新华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陈发树先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述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志程先生、龚严冰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新华都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志程先生、龚严冰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新华都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为保证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为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如下事宜:

    1、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

    2、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3、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报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锁定上市时间的事宜;

    7、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1年3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的详细内容见刊登于2011年3月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1-010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3月16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3月15日-3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3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3月15日下午15:00至2011年3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1年3月11日;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3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1年3月11日(星期五)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逐项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2.1《股票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

    2.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4《发行数量》

    2.5《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2.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2.7《上市地点》

    2.8《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2.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2.10《决议有效期》

    (三)审议《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四)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新华都集团、陈发树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所列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1年3月14日、15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5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987972

    传真:0591-87987982

    邮编:350003

    联系人:龚严冰、戴文增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3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证券代码:362264,证券简称:华都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264;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0总议案100.00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1.00
    2《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2.00
    2.01《股票种类和面值》2.01
    2.02《发行方式》2.02
    2.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2.03
    2.04《发行数量》2.04
    2.05《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2.05
    2.0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2.06
    2.07《上市地点》2.07
    2.08《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2.08
    2.0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2.09
    2.10《决议有效期》2.10
    3《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3.00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4.00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5.00
    6《关于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陈发树先生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6.00
    7《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7.00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新华都集团、陈发树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8.00
    9《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9.00

    注:①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②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为有效意见,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④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0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02,依此类推。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1)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3月15日15:00至2011年3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5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

    电话:0591-87987972

    传真:0591-87987982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人:龚严冰、戴文增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请在相关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表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1)《股票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4)《发行数量》   
    (5)《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7)《上市地点》   
    (8)《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10)《决议有效期》   
    3《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陈发树先生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新华都集团、陈发树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9《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如果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额: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1-011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2月28日下午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2月2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小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关于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一)公司与新华都集团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

    新华都集团现直接持有公司43.97%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之全资子公司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8.79%股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二者合计持有公司52.76%的股权。基于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及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新华都集团承诺以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30%(含本数)的金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最低认购股份数量=拟募集资金总额×30%÷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主体:新华都、新华都集团;

    2、签订时间:2011年2月28日;

    3、认购股份数量

    新华都集团愿意以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30%(含本数)的金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最低认购股份数量=拟募集资金总额×30%÷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4、认购股份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新华都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项下发行的股份。

    5、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

    认购方式:现金认购。

    支付方式:在新华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询价结束后,新华都集团应根据《缴款通知书》的相关规定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新华都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6、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1)新华都集团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前款限售期满后,认购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双方同意,本合同由双方盖章及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新华都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新华都集团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

    (2)新华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新华都集团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述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

    (二)公司与陈发树先生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

    陈发树先生直接持有新华都集团75.87%的股权,通过厦门新华都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新华都集团16.8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目前担任新华都集团的董事长。

    基于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及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陈发树先生承诺以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20%(含本数)的金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最低认购股份数量=拟募集资金总额×20%÷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主体:新华都、陈发树;

    2、签订时间:2011年2月28日;

    3、认购股份数量

    陈发树先生愿意以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20%(含本数)的金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最低认购股份数量=拟募集资金总额×20%÷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4、认购股份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陈发树先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项下发行的股份。

    5、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

    认购方式:现金认购。

    支付方式:在新华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询价结束后,陈发树先生应根据《缴款通知书》的相关规定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新华都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6、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1)陈发树先生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前款限售期满后,认购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双方同意,本合同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新华都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陈发树先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

    (2)新华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陈发树先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述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

    该关联交易公开透明,定价方式公平公允;该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新华都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新华都集团、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以上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