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第一期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 沪士电子 公告编号:2011-008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第一期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于2010年10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签订整体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该整体搬迁补偿协议已经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就搬迁补偿费的具体支付方案以及搬迁协议未尽事宜与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根据搬迁进度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我公司按照上述搬迁协议的约定,已将位于昆山市黑龙江北路东侧,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昆国用(2004)字第12004100221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1694.8平方米,账面价值约10,026,944元的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 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地块动迁补偿事宜的函》(昆开函[2010]14号)已经承诺我公司有权继续使用该地块及附属房产,我公司最晚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该地块交付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搬迁补偿费用从开发区财政预算支付。
受开发区财政局的委托,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2月25日向我公司支付8,140万元搬迁补偿款,约占整体搬迁补偿金额81,414.62万元的10%。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该笔8,140万元搬迁补偿款计入专项应付款,对公司2011年度利润没有影响,对未来年度利润的影响要视搬迁后用于恢复产能、资产重置及改造的新建资产具体购建时间及未来可使用年限而确定。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