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最低起点金额的公告
为更好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1年3月4日起调整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以下简称“定投”)的约定扣款起点金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基金代码:519003);
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股票,基金代码:519005);
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基金代码:519007);
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精选混合,基金代码:519011);
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基金代码:519013);
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代码:519015);
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基金代码:519025);
海富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中小盘股票,基金代码:519026);
海富通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简称:海富通上证周期ETF联接,基金代码:519027);
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基金代码:162307);
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中国海外股票(QDII),基金代码:519601);
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货币,基金代码:A级:519505;B级:519506);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海富通大中华股票(QDII),基金代码:519602)
二、自2011年3月4日起,以上基金产品的网上直销定投约定扣款最低金额调整为100元整。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3、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海富通基金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委托协议》和《海富通基金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本公告未明确之事项均以上述业务规则为准。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hftfund.com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电话: 4008840099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信箱:info@hftfund.com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