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史万福及马红菊夫妇承诺:自通达股份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通达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曲洪普、邵学良、马艳红、焦会芬、李发明承诺:自通达股份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通达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史万福、马红菊、曲洪普、邵学良、马艳红、焦会芬同时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通达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在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 年 9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通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20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配售4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1,600万股,发行价格为28.8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71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通达股份”,股票代码“002560”;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600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3月3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年3月3日
3、股票简称:通达股份
4、股票代码:002560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7,888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0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1,6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 (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
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 史万福 | 2,237.44 | 28.36 | 2014年3月3日 |
马红菊 | 1,884.16 | 23.89 | 2014年3月3日 | |
曲洪普 | 588.80 | 7.47 | 2012年3月3日 | |
邵学良 | 588.80 | 7.47 | 2012年3月3日 | |
马艳红 | 353.28 | 4.48 | 2012年3月3日 | |
焦会芬 | 117.76 | 1.49 | 2012年3月3日 | |
李发明 | 117.76 | 1.49 | 2012年3月3日 | |
小计 | 5,888 | 74.65 | -- | |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 400 | 5.07 | 2011年6月3日 |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 1,600 | 20.28 | 2011年3月3日 | |
小计 | 2,000 | 25.35 | -- | |
合计 | 7,888 | 100.00 | --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Henan Tong-Da Cable Co., Ltd. |
注册资本 | 5,888万元(发行前) 7,888万元(发行后) |
法定代表人 | 史万福 |
住 所 | 河南省偃师市史家湾工业区 |
主营业务 | 钢芯铝绞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经营范围 | 电线、电缆的生产、销售(凭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许可经营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
所属行业 | C76 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
邮政编码 | 471922 |
电 话 | 0379-67512588 |
传 真 | 0379-67512888 |
互联网址: | http://www.hntddl.com |
电子信箱: | hntddlzqb@163.com |
董事会秘书 | 张治中 |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表:
序号 | 股东名称 | 现任职务 | 任期 | 持股数量 (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1 | 史万福 | 董事长 | 2010.12.18-2013.12.18 | 2,237.44 | 28.36 |
2 | 马红菊 | 副董事长 财务总监 | 2010.12.18-2013.12.18 | 1,884.16 | 23.89 |
3 | 曲洪普 | 董事、总经理 | 2010.12.18-2013.12.18 | 588.80 | 7.47 |
4 | 邵学良 | 董事、副总经理 | 2010.12.18-2013.12.18 | 588.80 | 7.47 |
5 | 张耀先 | 独立董事 | 2010.12.18-2013.12.18 | -- | -- |
6 | 刘延岭 | 独立董事 | 2010.12.18-2013.12.18 | -- | -- |
7 | 毛庆传 | 独立董事 | 2010.12.18-2013.12.18 | -- | -- |
8 | 张治中 |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 2010.12.18-2013.12.18 | -- | -- |
9 | 马艳红 | 监事会主席 | 2010.12.18-2013.12.18 | 353.28 | 4.48 |
10 | 焦会芬 | 监事 | 2010.12.18-2013.12.18 | 117.76 | 1.49 |
11 | 蔡晓贤 | 职工监事 | 2010.12.18-2013.12.18 | -- | -- |
合计 | - | - | 5,770.24 | 73.16 |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史万福和马红菊夫妇,二人合计持有本公司4,121.60万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70%,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2.25%。其基本情况如下:
史万福,男,身份证号码:41032119650123****,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持有2,237.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史万福先生兼任河南省偃师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偃师市政协常委、洛阳市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并曾先后获得“洛阳市首届‘百佳’民营科技实业家”、“第二届河南省优秀民营科技实业家”、“河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洛阳市劳动模范”等荣誉和称号。
马红菊,女,身份证号码:41012419660722****,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持有1,884.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马红菊女士曾先后获得“偃师市首届‘十佳女杰’”、“洛阳市‘三八红旗手’”、“偃师市经济发展女能人”、“偃师市双学双比女能手”、 “洛阳市‘巾帼科技致富女状元’”等荣誉和称号。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史万福和马红菊夫妇。马红菊女士不存在对外股权投资情况。除本公司外,史万福先生还控股万福置业,持有其90%的股权,同时参股万年硅业,出资比例为30%。
史万福先生的控股企业万福置业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2007年4月20日
注册资本:888万元
实收资本:888万元
注册地址:洛阳市西工区水榭王城11号楼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建筑材料的销售
万福置业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875.61 | 879.40 |
净资产 | 875.61 | 879.40 |
项 目 | 2010年 | 2009年 |
净利润 | -3.79 | -4.21 |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28,473人,其中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本 (万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1 | 史万福 | 2,237.44 | 28.36 |
2 | 马红菊 | 1,884.16 | 23.89 |
3 | 曲洪普 | 588.80 | 7.47 |
4 | 邵学良 | 588.80 | 7.47 |
5 | 马艳红 | 353.28 | 4.48 |
6 | 焦会芬 | 117.76 | 1.49 |
7 | 李发明 | 117.76 | 1.49 |
8 |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1.27 |
9 | 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00.00 | 1.27 |
10 | 中国银行-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0.00 | 1.27 |
11 | 上海英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1.27 |
合计 | 6,288.00 | 79.72 |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 发行数量
发行数量:2,00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股票数量为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1,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二、 发行价格及发行市盈率
发行价格:28.80元/股。
对应发行市盈率:
(1)31.6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42.3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三、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的股票为400万股,有效申购为3,300万股,中签率为12.12%,认购倍数为8.25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1,600万股,中签率为1.4529036734%,超额认购倍数为69倍。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四、 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账的验证情况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76,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33,893,120.00元。
2、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2月28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1]第5-0002号”《验资报告》。
五、 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42,106,880.00元,具体构成如下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金额(元) |
1 | 承销保荐费用 | 34,760,000.00 |
2 | 审计费用 | 1,838,000.00 |
3 | 律师费用 | 1,500,000.00 |
4 | 信息披露费、股份登记费、上市初费 | 3,500,000.00 |
5 | 材料印刷费及其他 | 508,880.00 |
合计 | 42,106,880.00 |
每股发行费用为2.11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 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33,893,120.00元。
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0.06元。(按照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 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68元(每股收益按201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1年2月15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无重大变化;
3、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无重大变化;
4、公司未出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包括未出现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事项;
5、公司没有重大投资活动;
6、公司无重大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及置换行为;
7、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变化;
9、公司未涉及任何重大诉讼事项或仲裁,亦无任何尚未了结或可能面临的重大诉讼或索赔要求;
10、公司没有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变化;
12、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之重大事项。
13、公司没有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六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18 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18 层
保荐代表人:杨卫东 余华为
电话:010-85127999
传真:010-85127888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民生证券的推荐意见如下:
本保荐机构认为,通达股份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8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民生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